根据《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印发**省衔接资金项目资金管理操作手册的通知》(云财农〔2023〕191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为加强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效益,实现阳光下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现将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给予公开,相关情况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全县4乡2镇
二、项目建设性质:**
三、项目建设内容:对双江自治县农村户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人口开展职业技能培训2000人次。计划开展40期,拟分配培训任务为勐勐镇900人次、勐库镇100人次、**乡200人次、大文乡200人次、忙糯乡450人次、邦丙乡150人次。具体培训工种及培训期数以实际培训情况为准。
四、项目建设时限:2024年1月至9月
五、项目投入资金:224.6万元
公开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883-****249
省级监督举报电话:12317
附件: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实施方案
****
2024年2月28日
附件:
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
技能培训补助项目
实
施
方
案
****
2023年12月
项目名称:2024年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项目主管单位:****
项目实施单位:****
负 责 人:浦文才
联系电话:0883—****151
通信地址:双江自治县北回归大道3号
编制日期:2024年12月27日
目 录
根据《双江自治县巩固脱贫****领导小组关于下达双江自治县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有效衔接项目计划的通知》(双巩固**组〔2023〕20号)要求,为进一步稳定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劳动技能水平,加强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提高帮扶成效,结合人社部门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服务现代农业发展和乡村**为宗旨,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为导向,以全面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为目标,以全县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为主要对象,开展生产经营和就业技能职业培训。2024年拟安排财政衔接资金224.6万元,组织开展农村户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2000人次,培训合格率达90%以上,受益群众满意率95%以上。
二、主要内容
(一)培训对象
双江自治县农村户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
(二)培训名额分配
根据各乡(镇)符合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基数,初步名额分配为勐勐镇900人次、勐库镇100人次、**乡200
人次、大文乡200人次、忙糯乡450人次、邦丙乡150人次(详见附件1:2024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具体培训人数以各乡(镇)、****社区)动员情况及实际参训人数为准。
(三)培训实施单位、培训方式
****政府采购、招投标法的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招标机构进行公开招投标。通过招投标,由资质好、师资力量强、培训效果好的培训机构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培****中学习、理论+实操模式开展学习,取消线上课程。
(四)培训补贴标准
按照《******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发布**省2023—2025年度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的通知》(云人社通〔2023〕17号)规定,按照对应的工种目录补贴标准给予培训补贴(不执行上浮20%),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培训期间,按60元/天/人的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详见附件2: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劳动力人口职业技能项目培训计划表)
(五)培训内容、地点
按照各村产业布局、各乡镇上报的群众培训意愿,结合往年已培训工种情况,2024年计划开展40期,计划培训工种为以下10种:生态茶园管护培训、茶叶加工技术培训、畜禽养殖培训、菌类种植培训、蔬菜田间管理、动物防疫培训、病虫害防治培训、**特色小吃制作培训、民族歌舞表演培训、网络直播培训,详见附件3:《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实施计划表》。培训地点为项目实施地所在村或村组,具体培训工种及培训期数以实际培训情况为准。
(六)培训时间
第一阶段(2024年1月1日至2月28日)
县人社局发布培训招投标项目采购意向公告,按照规定程序完成项目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项目实施机构。
第二阶段(2024年3月1日至4月30日)
中标培训机构与县人社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村委会对接,配合开展培训动员、学员资料审核收集、制定具体培训方案、开班申请等前期工作。
第三阶段(2024年5月1日至9月30日)
中标培训机构按照中标合同全面启动培训项目,县人社局、培训地所属乡镇、村委会实共同开展项目监管,并完成全部培训任务。
第四阶段(2024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
中标培训机构按要求提供台账资料完成项目资金申报,县人社局按流程进行审核、公示并完成资金拨付,共同完成痕迹资料收集整理完善工作。
三、工作流程
(一)公开招投标选定技能培训机构
县人社局在资金文件下达后及时按照相关程序开展公开招投标工作,确定具体实施培训项目的培训机构。
(二)项目实施
中标培训机构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与县人社局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及时与培训地所属乡镇、村委会对接,制定培训方案,确定培训场地、培训时间、培训人员、培训师资、培训教材等相关事宜,按照《****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临人社发〔2021〕159 号)规定,规范开展技能培训项目。 严格落实“凡补必进”要求,所有班级进入“技能**职业培训管理服务平台”,实施培训全过程监管。
(三)项目监管
县人社局、****政府、村委会共同对培训项目实施监管,严格执行“每班必查”制度,落实培训班次“开班前验证、培训中检查、培训后考核”的工作机制,多形式开展检查并做好工作记录,重点检查培训对象、人数、时间、内容的真实性,核实培训情况与备案申报资料、网上平台信息的一致性,监管培训场地、考勤、教师资质是否符合规定,现场填写《职业技能培训班检查表》,由培训机构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归档,并作为申领补贴的依据。
(四)资金申报
培训机构在培训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要求向县人社局提交培训补贴申领材料。符合领取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政策条件的人员,由承担培训的培训机构及时、足额代为支付,一并提供审核材料进行申报。县人社局按照规定流程完成审核后,按照“三重一大”制度,提交县人社局党组(党委)会议研究审核通过,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村委会张贴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培训机构名称、培训班名称、培训人员姓名(含隐藏出生年月日的身份证号码)、补贴标准等。公示无异议后,县人社局向县财政申请足额将培训补贴资金及生活费补贴、交通费补贴拨付到培训机构。
四、绩效考核
(一)绩效考核办法
项目考核参照《****政府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双政发〔2021〕27号)、《****财政局关于印发〈双江自治县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双财发〔2021〕85号)进行绩效考核。
绩效目标申报表 | |||||||
(2024年度) | |||||||
项目名称 | 2024年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技能培训 | 项目负责人及电话 | 陈升元 0883-****249 | ||||
主管部门 | **** | 实施单位 | **** | ||||
资金情况 (万元) | 年度资金总额: | 224.6万元 | |||||
其中:财政拨款(每项资金的名称和规模) | 224.6万元 | ||||||
其他资金 | |||||||
总 体 目 标 | 年度目标 | ||||||
组织开展农村户籍脱贫户及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参加技能培训2000人次,通过开展培训,提升农民综合素质、职业技能和农业生产经营能力,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指标值 |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开设课程门数 | 10 | ||||
组织培训期数 | 40 | ||||||
培训参加人次 | 2000 | ||||||
质量指标 | 培训人员合格率 | 90% | |||||
培训出勤率 | 80% | ||||||
时效指标 | 项目按时开工率 | 100% | |||||
项目按时完工率 | 100% | ||||||
成本指标 | 人均培训补助﹤=800 | 800元/人 | |||||
交通费、生活费补贴 | 60元/人 |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受益脱贫人口(含监测帮扶对象)人数 | 2000人次 |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 满意度指标 | 培训对象满意度 | 95% | ||||
(二)绩效目标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级****领导小组,组建工作专班,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定期分析研判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提出解决措施,定期调度工作进展情况,及时通报项目实施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乡(镇)、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免费技能培训政策的宣传,让群众知晓项目实施的内容及要求,知晓申报渠道和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做好跟踪服务,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要规范操作,严格项目实施步骤,强化公开公示,防范项目风险,杜绝违规挪用项目资金、违规发放补贴等行为发生。
(四)做好监督检查。县审计局、县财政局、县乡村**局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衔接推进乡村**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加强对脱贫劳动力(含监测帮扶对象)技能培训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交通补助资金的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附件:1.《2024年脱贫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配表》
2.《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劳动力人口职业技能项目培训计划表》
3.《双江自治县2024年脱贫劳动力技能培训项目招标实施计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