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项目名称:****、老年养护院委托第三方运营实施项目 | |
****、老年养护院委托第三方运营实施项目 | 分包类型:服务类 | |
公开招标 |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000.00 | |
****000.00 |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000.00 | |
****000.00 | ||
总价采购项目 |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否 | |
否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是 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①中****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宁财规发〔2021〕2号)和《****财政厅 ****委员会 ****信息化厅 ****建设厅 交通运输厅 水利厅 ****管理局 ****中心****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有关措施的通知》(宁财(采)发〔2022〕275号)文件执行; ②《财政部、****政府****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③《财政部****联合会发布关****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财政厅****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有关问题的通知》(宁财(采)发〔2020〕545 号); ④关于印发《****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办公厅****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发办〔2007〕51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策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财政部、****总局联合印发《****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关于****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库〔2019〕18号;****财政厅关于建立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宁财(采)发〔2021〕27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⑤****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凭借政府采购中标(成交)通知书,均可按照《****政府采购合同信用融资管理办法》(宁财规发〔2021〕10号)的通知办理融资业务。 |
2 |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交付标准和方法评估机构每半年对机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合同。评估考核不得连续两年委托同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运营方应按约定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运营期第一年通过二级养老机构评定。" />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1 | C****0000-社会保障类**服务 | ****、老年养护院委托第三方运营实施项目 | 2、建设目标 实行公建民营的养老机构,须承担社会公共服务职能,优先保障全县供养的特困人员入住,重点保障生活中度失能、重度失能供养对象的需求,同时,向其他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开放,注重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平衡,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优质、完善、安全的服务。 3、服务对象 3.1在全面保障特困供养人员的基础上,优先保障下列对象: 3.2低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中的失能、高龄老人; 3.3低收入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 3.4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中的失能、高龄老人; 3.5享受自治区级及以上劳动模范待遇等为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人员中的失能、高龄老人。剩余床位面向有需求的社会老年人开放。 | 1 | ****000.00 | 标的1-社会保障类**服务:4、**实施内容 4.1民政局对入住的特困供养人员应按照自理人员1800元(生活服务费)、中度失能人员2600元(1800元生活服务费、800元护理费)、重度失能人员3120元(1800元生活服务费、1320元护理费)的标准,每月按85%的比例向运营方拨付运营费,剩余15%作为绩效考核奖,依据半年运营考评结果进行奖补。 4.2民政局对运营方前三年免收管理费,从第四年起每季度按照实际入住收费总额(伙食费、护理费除外)的3%收取管理费,并按照平时管理运行情况及半年考核结果将管理费奖补给运营方(用于维修升级改造、设备更新、人员培训等)。注:本次招标服务期限为三年 4.3合同签订后,运营方一次性缴纳30万元履约风险保证金,保证金用于安全事故损失赔偿、设施设备异常损坏赔偿等,如有赔偿,扣除部分应由运营方于一个月内补齐。合同期满后应按约定退回保证金,如运营期间出现负面清单中任一情形或无正当理由不履行合同、退出经营的,不予退回保证金。 4.4县财政一次性支持15万元对****进行全面维修改造升级,并每年支持15万元运营补贴(用于办公、维修、设备更**人员培训等)和12万元消防设施操作员工资补贴。除此之外,养老机构产生的水电暖、办公、设备购置、维修、人员工资、安全等一切费用均由运营方承担。 4.5****中心、老年养护院实行院长负责制,运营方应配齐专职财务人员,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设立独立财务基本账户,确保管理规范、收支有据、账目清楚。 4.6运营方应****服务站,至少配备医生和护士各1名。严格按照护理人员与老人1:15~20(自理人员)、1:8~12(中度失能人员)、1:3~5(重度失能人员)的比例配齐工作人员,养老护理人员应持有职业培训证书或职业等级认定证书。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现有工作人员。 4.7运营方应按约定参与养老机构等级评定,运营期第一年通过二级养老机构评定。 4.8运营方应建立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做好老年人健康状况评估,并根据服务协议和老年人生活服务能力,实施分级分类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定期组织体检,做好疾病预防。 4.9运营方应对特困供养人员的服务按照以下标准执行:每人每年发放春冬、夏、秋装(外衣、内衣)3套,单鞋、棉鞋各1双,床单被套1套,总费用不少于2000元,且由民政局审核后监督购买;特困供养服务对象的伙食费不低于20元/天,工作人员实行刷卡用餐制度,要做到营养搭配、合理膳食。 4.10运营方应承担我县养老机构示范引领、实训培训、品牌推广等职能,在传统节日期间必须开展敬老孝老活动。 4.11运营方应严格按照《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方案》等文件要求,做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12运营方应独立承担运营过程中的债权债务、经济、安全等法律责任。 5、负面清单 运营期内如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无条件解除合同: 5.1因管理不到位发生一起人员伤亡、走失等事故; 5.2因安全管理不到位,在消防、食品、公共卫生、护理等方面存在重要安全隐患被区市通报,且不能及时改正的; 5.3试用期内未评为二级养老机构; 5.4擅自出租、出借、处置养老机构资产,以养老机构资产进行抵押、融资、贷款等活动; 5.5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 5.6运营期间出现转租、转包、联营的; 5.7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6、组织实施 6.1资格要求 参与公建民营的运营方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6.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 6.1.2所属养老服务机构经营等级为二级及以上; 6.1.3具有一定的养老服务或医疗、健康服务业从业经历经验; 6.1.4具有与其服务内容和规模相适应的经济实力; 6.1.5最近三年无违法和失信记录。 6.2合同签订 确定运营方后,民政局与运营方依法签订运营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机构服务定位、运营方应承担的职责、约定达到的目标、合同解除终止的情形及条件和退出机制等要求,明晰国有资产、社会资本的归属和管理。 7、运营监管 7.1服务管理 养老机构运营方依法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严格按照《养老机构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49号)有关规定,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优质服务,属于特困供养人员的,由政府予以保障;属于优先保障对象的,由民政局和运营方协商确定收费标准;属于其他社会老年人的,由运营方确定合理收费标准。 7.2评估考核 民政局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每半年对机构管理、经费投入、收费标准、工作人员待遇、养老服务质量、公众评议等方面进行评估考核,评估考核不合格的,责令其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依规解除合同。评估考核不得连续两年委托同一家第三方评估机构。 7.3政策扶持 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政府购买服务、税费减免、人员培训和运营补贴等政策扶持。充分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及时对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和引导,调动运营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 3 |
采购需求附件:
1、采购需求(****、老年养护院委托第三方运营实施方案).doc |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
履约保证金
甲方责任
乙方责任
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
服务期限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 (验收方案附件):《****、老年养护院委托第三方运营实施方案》(政府办印发).docx
服务地点(范围)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1 | 投标报价 | 10 |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
2 | 商务部分 | 5 | 不能实质性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服务时间等)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采购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 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供应商商务条款中优于采购文件中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1分,加分至标准分满分为止。 |
3 | 人员配备 | 18 |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配备相应执业资格人员。 (1)每有一名取得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2)每有一名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得3分,最高得3分,不提供不得分。 (3)每有一名取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2分,不提供不得分。 (4)每有一名取得老年人照料或护理等相关专业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得1分,最高得11分,不提供不得分。 注:①上述人员不得重复得分。②以上证书须在有效期内,投标文件中附证书清晰扫描件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否则不得分,如出现模糊无法辨认的情况或不在有效期内,评委有权视其为不合格资料。 |
4 | 运营管理方案 | 18 | 运营管理方案内容包括:①养老和医疗服务理念阐述;②服务项目整体架构及配置;③护理实行分类管理;④分级护理;⑤住养老人服务需求描述;⑥住养老人服务质量保障措施等内容;上述六项方案内容,每有一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的得2分,共计12分;以此为基础,运营方案中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18分) |
5 | 服务人员管理制度 | 21 | 管理制度内容包括:①服务人员整体架构;②服务人员管理制度内容;③服务人员岗位职责;④医疗护理人员配置;⑤医疗护理人员的服务标准;⑥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⑦康复治疗方案(方案应综合现代医学与传统医学相结合旨在帮助老人恢复身体健康、提高生活质量)上述七项内容,每有一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的得2分,共计14分;以此为基础,服务人员管理制度中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21分) |
6 | 安全措施 | 12 | 安全措施内容包括:①消防安全措施方案;②食品安全规划;③食品安全措施;④食品安全监督;上述四项内容,每有一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的得2分,共计8分;以此为基础,安全措施中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12分) |
7 | 住养老人娱乐活动计划 | 6 | 针对本项目制定住养老人娱乐活动计划内容包括:①养生健康类;②文化娱乐类;③公益活动类;上述三项内容,每有一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的得1分,共计3分;以此为基础,活动计划中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6分) |
8 | 应急方案 | 10 | 应急方案内容包括:①应急事件定义(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安全隐患、疫情防控等);②应急处置原则;③应急处置组织体系和职责;④应急调度和处置方案;⑤分类专项预案等内容;上述五项应急方案内容,每有一项基本完整,表述清晰、准确的得1分,共计5分;以此为基础,应急方案内容中针对上述模块每有一项对内容进行了深化和细化或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加1分,加至标准分满分为止。(满分10分) |
合计: | 100 |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