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南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2024年第2号)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后勤物业管理服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 人:******公司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县**街道瑞雁大道69****医院后勤楼二楼
被投诉人:******公司/****医院
地 址:**壮族自治区**市**区贵城街道荷城路1108号(中强荷城世家)77幢12号二楼/**县**街道瑞雁大道69号
相关供应商:****
地 址:**市**区民族大道166号上东国际T2栋0412号
当 事 人:/
地 址:/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采购代理机构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中标供应商****与投诉人相比优势并不突出,评审分数却不合理地高于投诉人,代理机构******公司未根据投诉人的质疑对中标供应商及投诉人的投标文件进行重新审核,****委员会等对评审计分进行解释,就认定投诉人的质疑不成立,有失公允公正的精神。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
2、处理结果: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予以驳回。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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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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