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邯宝炼钢厂钢渣处理改造项目已由/以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出资比例为 100%,招标人为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建设规模:**1套处理量60万吨/年钢渣辊压破碎粒化系统、钢渣消解余热回收系统、高温钢渣至料仓输送系统、**除尘系统,对备用一次渣场4个热泼池及铸余渣4个热泼池修复并加装移动烟气收集罩、增加4台脱硫渣消解系统、**2套大块切割除尘系统、****公司计量系统联网、渣场原除尘系统改造、厂房钢结构修复防腐、厂房地面平整硬化、铸余渣间东门雾帘修复、渣场北墙大门施工、一钢渣场进出渣场大门、地面、停车位地基等进行改造。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艺水系统、除尘水系统、除尘系统、电气系统、仪表控制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烟囱在线监测系统、相关建筑设施等。详见技术附件。2.1.2建设地点:****炼钢厂厂区内。2.1.3工期:合同签订生效后8个月内完成。 2.1.4质量要求: 满足国家、技术附件质量要求,质量等级合格。2.1.5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2.2招标范围:项目运营期为10年,采用BOT的建设模式,招标方将邯宝炼钢厂钢渣处理改造工程,交由投标方投资建设,投标方拥有10年期的所有权和专属运营权,在运营期届满后,投标方将项目所有建设的设施和运营权限无偿移交给招标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附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年至今具有液态钢渣粒化或钢渣辊压或钢渣辊压破碎或钢渣热破碎项目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年至今具有液态钢渣粒化或钢渣辊压或钢渣辊压破碎或钢渣热破碎项目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3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年至今具有液态钢渣粒化或钢渣辊压或钢渣辊压破碎或钢渣热破碎项目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1.4信誉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资质:1)设计资质:具有冶金行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环境工程专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2)施工资质:具备冶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9年至今具有液态钢渣粒化或钢渣辊压或钢渣辊压破碎或钢渣热破碎项目设计或施工或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和技术协议等业绩证明文件) 根据《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 :须具有建筑工程或机电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本),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中标后至完工前也不得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 接受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3个独立法人,联合体牵头人可以为投资单位,也可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与实施。联合体方应具备拟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在其资质证书许可范内承揽业务,应当签订共同投标的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应当明确联合体牵头单位,联合体牵头单位和联合体各成员共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中投标,否则各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2-29 08:30:00 至 2024-03-06 17:30:00(**时间,下同),招采云交易平台(http://www.****.com/)下载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售价 0 元,售后不退。
4.3其他说明: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03-20 15:00:00,递交地点/交易平台为招采云交易平台(http://www.****.com/)。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招采云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 | 招标代理机构: | **** |
地址: | **市**路232号 | 地址: | **市**区恒隆商务楼7楼703室 |
邮编: | / | 邮编: | / |
联系人: | 郑湘泉 | 联系人: | 张冰洁、张娟 |
电话: | 153****2308 | 电话: | 151****8098 |
传真: | / | 传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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