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风雨操场中央空调设备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3月11日 09:30(**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风雨操场中央空调设备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369961
最高限价(元):369961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369961
单位:批
简要规格描述:****风雨操场中央空调设备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www.****.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4年03月11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30(**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4年03月11日 09:30 (**时间)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https://www.****.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财政厅****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 (浙财采监(2022)3号)、《****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财政厅****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注意:需在线质疑后才可在线投诉,并电话告知相关采购人、代理机构、财政部门。
3.其他事项:(1****政府采购政策:包括节约**、保护环境、支持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第四部分。(2)电子招投标的说明:①电子招投标:本项目以数据电文形式,依托“政府采购云平台(www.****.cn)”进行招投标活动,不接受纸质磋商响应文件;②投标准备:注册账号--点击“商家入驻”,进行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料填写;申领CA数字证书---申领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CA驱动和申领流程”;安装“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前往“**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电子交易客户端”进行下载并安装;③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使用账号登录或者使用CA登录政采云平台;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④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在“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中完成“填写基本信息”、“导入磋商响应文件”、“标书关联”、“标书检查”、“电子签名”、“生成电子标书”等操作;⑤采购人、采购机构将依托政采云平台完成本项目的电子交易活动,平台不接受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进行投标活动; ⑥对未按上述方式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对该文件提出的质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处理;⑦不提供竞争性磋商文件纸质版;⑧磋商响应文件的传输递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的磋****政府采购云平台,还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直接提交或者以邮政快递方式递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1份。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制作、存储、密封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部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⑨磋商响应文件的解密:投标人按照平台提示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半小时内完成在线解密。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无法按时解密,投标供应商递交了备份磋商响应文件的,以备份磋商响应文件为依据,否则视为磋商响应文件撤回。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上传递交的磋商响应文件已按时解密的,备份磋商响应文件自动失效。投标人仅提交备份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在电子交易平台传输递交磋商响应文件的,投标无效;⑩具体操作指南:详见政采云平台“服务中心-帮助文档-项目采购-操作流程-电子招投标-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本项目投标截止后不再接受针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质疑。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地 址:**县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李老师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7-****0759
质疑联系人:李老师
质疑联系方式:0577-****075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地 址:**市鹿**牛山北路13号牛山商务大厦9楼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余旭凡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189****8813
质疑联系人:苏红
质疑联系方式:0577-****3839
3.****管理部门
名 称:****财政局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人:徐女士
监督投诉电话:0577-****0257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https://www.****.cn/),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4636;天谷CA 400-****-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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