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金和镇和南村雨污分流工程及多级厌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建设局 |
发证日期: | 2024年02月29日 |
**** | |||
2023年金和镇和南村雨污分流工程及多级厌氧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 | |||
**县金和镇和南村 | |||
项目主要对和南村的8个自然村敷设污水管,共9191米;修复路面1431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座及部分村巷道硬底化。平方米 | 合同价格539.1875 | 万元||
广晟****公司 | |||
****公司 | |||
**** | |||
******公司 | |||
陈少勉 |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王国粹 |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潘家智 | ||
方耿俊 | 总监理工程师顾春来 | ||
2024.****.02 ~ 2024.****.30 | |||
正常 | |||
项目主要对和南村的8个自然村敷设污水管,共9191米;修复路面1431平方米;建设污水处理设施5座及部分村巷道硬底化。质量监督注册号:jx2024-010 安全监督注册号:jxAQ2024-010 |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
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公告
招标导航更多>>
工程建筑
交通运输
环保绿化
医疗卫生
仪器仪表
水利水电
能源化工
弱电安防
办公文教
通讯电子
机械设备
农林牧渔
市政基建
政府部门
换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