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华洋新世界电梯13台维修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电子商务产业园6号楼2-134室
中标(成交)金额:852000.00元
评审报价:852000.00元,评审总得分:93.54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华洋新世界电梯13台维修项目 服务范围:**市境内 服务要求:华洋新世界电梯13台维修 服务时间:2年 服务标准:满足《中华人民**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TSG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T5002-2017《电梯维护保养规则》、GB7588-2020《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TSG T7001-2023《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整》及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
五、评审专家名单:徐梅影,王牛,朱天峰,刘浩,纵原(组长)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收费标准执行代理合同约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省**市**区和园小区17栋3303室,联系方式:188****020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财政局采购股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
地 址:**市胜利西路
联系方式:马书记177****817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名 称:****
地 址:**市胜利西路和园小区17栋3303室
联系方式:132****8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