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因**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有关规定,****政府决定对**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房屋征收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决定:
一、征收范围
**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以**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拟征收用地红线图为准。四至界限为:**苍松路,南至中**路,西至龙****委员会办公楼围墙,****老干部局办公楼围墙。
二、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为房屋征收部门,****政府****办事处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三、签约期限
自本项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四、房屋征收补偿依据见《**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五、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扩建、改建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的不予补偿。各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期限为1年。
六、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附件:1.**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拟征收
用地红线图
2.**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
****政府
2024年2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关于对**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黑章).pdf附件1:**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土地和房屋拟征收用地红线图.pdf附件2:**市城市防洪提升改造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