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宣城市森林火灾(略)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略):安徽省宣城市森林火灾高风险区综合治理建设项目旌德县生物防火林带建设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略)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六 、采购合同第八条:(略)
“1、乙方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经甲方同意继续履行合同的。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5%承担违约金,经催告后在甲方规定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2、由于乙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采购项目的工作;对超出服务期的每一天,乙方应按合同总价款的0.1%承担违约金,在合同货款支付时一次性扣除或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超出服务期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扣留全部履约保证金。
3、乙方送交的采购项目成果经验收不合格或验收后出现质量问(略)务,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实际费用以及甲方的损失。
4、乙方按合同要求提供所有服务结束后,由于甲方原因(除不可抗力外)无故拒收或拒签《旌德县政府采购项目验收单》(未能通过验收的除外),每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合同货物金额的0.1 %滞纳金。如遇特殊情况采购方要求推迟服务期或服务成果验收的,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同意,否则应(略)。
5、甲方延期付款(有正当拒付理由除外),应向乙方偿付拖欠款项的违约金,a、因甲方原因延期返还履约保证金的,按照同期人民银行LPR支付逾期利息作为赔偿或补偿。b、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延付一日的应付未付款的0.05%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1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略)。
6、上述违约金、赔偿金、缴纳的履约保证金、质保金不能补偿对方损失时,双方有权向对方追索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7、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乙方延迟提供服务,或者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影响甲方履约,可不执行违约责任条款,由双方协商解决。
8、除法定情形及本合同约定的解除或终止合同情形出现的,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应当向对方赔偿(略)。”
2、磋商文件相应内容作相应调整,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