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简称“本公司”)租用个人所有****经济开发区**产业园**道闲置厂房,占地面积约为1430m2,本公司投资400万元建设“******传动胶辊制造项目”,主要购置1台6m车床、1台4m车床、1台3m车床、2台2m车床、1台切割机、1台铣床、4台磨床、1台喷砂机、1台抛光机、1套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套电弧焊机、1套橡胶辊生产设备(包括2台硫化罐、1台切胶机、2台开炼机、2台密炼机、2台包胶机、1台过滤机)、1台聚氨酯胶辊生产设备(包括1台球磨机、1台反应釜、1台烘箱)、1套液体硅胶固化设备、1台循环冷却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建成后年产橡胶胶辊1500根、聚氨酯胶辊100根、液体硅胶辊10支、胶辊维修5000根。
由于市场需求原因,本项目采用分阶段建设的方式,本项目一阶段工程建设1台6m车床、1台4m车床、1台3m车床、1台2m车床、1台切割机、1台铣床、4台磨床、1台喷砂机、1台抛光机、1套二氧化碳保护焊机、1套电弧焊机、1套橡胶辊生产设备(包括2台硫化罐、1台切胶机、2台开炼机、1台密炼机、1台包胶机、1台过滤机)、1台聚氨酯胶辊生产设备(包括1台球磨机、1台反应釜、1台烘箱)、1台循环冷却设备及相关配套环保设备,涉及产能橡胶胶辊750根/年、聚氨酯胶辊100根/年、胶辊维修2500根/a。剩余1台2m车床、1台包胶机、1台密炼机、1套液体硅胶固化设备将在下一阶段进行建设,涉及产能为年产橡胶胶辊750根、10支液体硅胶辊、2500根胶辊维修。
本公司委托****完成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并于2023年07月26日****行政审批局批复,批复文号:津宝审批许可(2023)99号。
本项目一阶段建设完成后,****依据生态环境部2018年发布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和2020年12月13日发布的《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等文件进行验收自查,本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无重大变更,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及《****办公厅****环保局拟定的**市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计划的通知》(津政办发[2017]61号)申请了排污登记,并取得了登记回执,登记回执编号为****。
按照中华人民**国生****生态环境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本公司根据环评文件及现场建设情况编制了《******传动辊轴制造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计划》,并委托**众智****公司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采样监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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