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 |||||
招标项目名称 | **市高新区新一代N型高效太阳能电池片项目一期施工总承包(EPC) | ||||
招标项目编号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招标人 | 名称 | **** | |||
地址 | ****管委会 | ||||
联系人及电话 | 卢工 0557-****255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 | |||
地址 | **市胜利路小区15栋401室 | ||||
联系人及电话 | 王刚 187****9739 | ||||
****委员会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 | |||||
排序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
单位名称 | **** | ****工程局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 | ****集团****公司(联合体成员:****集团****公司) | ||
地址 | **市东**王府井大街277号 | **市**区科韵路16号自编B栋5楼(联合体成员:**市**区福祥路65号) | **市**路28号(联合体成员:**市新站区新海大道15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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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元/费率%) | 94.00% (约 ****00000.00元) | 95.36% (约****08000.00 元) | 95.50% (约****00000.00 元) | ||
工期(日历天) | 200 | 200 | 200 | ||
质量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设计成果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及招标人要求。施工质量符合国家现行工程质量验收合格标准 | ||
****委员会认定的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业绩 | 1、凯傲(**)叉车 C2H 项目一期建筑安装工程
2、智能网联(新能源)重卡项目一期三标段
| 1、第 6 代柔性LTPS-AMOLED 显示面板生产线项目模组厂房 2 项目总包工程 2、韩国动力电池项目二期标准厂房施工总承包 3、三一智联重卡零部件和工程机械扩产项目(B 地块)重卡联合厂房项目 | 1、****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工程 2、****基地项目(一期)炼铁系统1号、2号高炉本体及辅助设施工程项目 3、****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工程1#、2#矿棚总承包工程 4、****基地项目(一期)原料场系统工程1#煤料棚工程 | ||
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 | 姓名 | 张乐浩 | 李小飞 | 姚惠玲 | |
证书名称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 ||
证书编号 | 京 134********21449 | 粤144********10066 | 桂 145********00340 | ||
设计负责人 | 姓名 | 方真亮 | 孙畅 | 刘志红 | |
证书名称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一级注册建筑师 | ||
证书编号 | 202****6074 | 200****0241 | 201****1252 | ||
综合评估得分 | 94.28 | 90.44 | 90.34 | ||
被否决投标人名称及原因 | 见评标情况一览表附件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 其他内容 | / | ||||
公示时间 | 2024年2月 29日至2024年3月4日 | ||||
招标代理费 | 306850 元 | ||||
提出异议的方式和渠道 | 1.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具体联系方式见该表上述地址。 2.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需要电子签章,网址http://ggzyjy.****.cn:8111/TPBidder/memberLogin;进入系统后选择项目,点击“异议”菜单提交异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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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注意事项 | 异议材料应包含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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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投诉应遵照相关法律及《**市公共**交易活动投诉信访处理办法》(宿公管委[2022]2号)等文件,投诉人可以通过书面或者电子交易系统线上投诉。 | ||||
投诉受理单位 | ****建设局 | ||||
单位地址 | **市银河一路599号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中心、 0557-****9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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