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扩建项目(一期)环保设备调试公示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扩建项目(一期)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扩建项目(一期)
建设地点:****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官地区5号
建设单位:****
项目简况:****扩建项目(一期****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官地区5号,现有项目占地面积为77331.75m2,建筑面积53594.66 m2。本扩建项目不增加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环评审批主要从事氧化着色铝型材产品研发、电泳涂漆型材产品研发的加工生产,年产氧化着色铝型材产品研发1.2吨、电泳涂漆型材产品研发1.36吨。项目劳动定员300人,在项目范围内食宿,现有项目生产班次采用三班制,每天生产24小时,年工作日为345天。扩建后项目工作制度和员工人数不变,(一期)总投资为2793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主要用于废气、设备噪声和固废等治理。
环保设施内容:
1、废气:扩建项目喷砂粉尘废气经收集引至“喷淋塔水喷淋”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引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酸雾经收集引至“二级酸雾吸收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引排气筒排放,酸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硫酸雾要求,排放速率参考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限值;无组织排放的酸雾执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硫酸雾的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碱雾经收集引至“碱雾吸收塔”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处理后引排气筒排放,有组织碱雾执行《轧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665-2012)表2**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无组织碱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的臭气浓度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SO2、NOx执行**省地方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765-2019)**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烟尘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环大气[2019]56号)重点区域排放限值要求,本扩建项目天然气燃烧废气通过机械排风系统引至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2、废水:扩建项目喷淋废水依托原有生产废水处理设施(中和反应、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处理后执行《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后回用,由于《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05)中工艺与产品用水标准对SS无要求,故SS参考执行洗涤用水标准。经上述措施后,外排污水对周围水环境影响不大。
3、固废: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已进行分类管理,并设置了固定的能防风、防雨、防渗的暂存间。项目产生的废玻璃砂等外卖**市**区****公司回收综合利用;废木纹纸外卖********回收站回收综合利用;污泥委托专业处置单位**市富****公司回收处置。危险废物在厂区内的临时贮存和管理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危险废物识别标志设置技术规范》(HJ 1276-2022)、《环境保护图形标志—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GB 15562.2-1995)修改单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废在厂内暂存按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执行。综上所述,项目所产生的固废处置效率达100%,建设项目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4、噪声:项目已合理布局厂房和设备,产生震动和噪声的机械设备,已采取隔音、消声和减振处理措施;项目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敏感点产生明显影响。
环保设施竣工日期:2023年05月20日
环保设施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06月04日~2023年12月31日
自即日起,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欧阳
联系电话:181****4136
通讯地址:****中心科技工业区范湖官地区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