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疑人:(略)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蜂窝路18号(综合楼9层906、907、917)
邮编:(略)
联系人:李异铭 联系电话:(略)
授权代表:李异铭 联系电话:(略)
地址:柳州市柳南区鹅山路二区22号 邮编:(略)
质疑人于(略)我公司现场递交了关于“鹿寨县教育城域网服务租赁项目(LZZC2024-G3-(略)-GXXH)”招标文件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对质疑内容高度重视,并及时将质疑内容反馈给采购人,现对质疑函事项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招标文件中明确表示“本项目为服务项目”,设备(货物)以服务的方式采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关于“质疑事项1”的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具体内容: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以统一租用通信运营商网络线路的模式组建教育城域网。”、“市本级、县级教育城域网(含跨县域教育城域网)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形成市本级、县级网络汇聚点,本地学校校园网分别连接至网络汇聚点,形成教育城域网,再以租用光纤专线方式就近接入所在设区市的骨干网城市节点”,《通知》中明确了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中“4.软硬件配置清单”所列明的“一、设备、机房租赁服务、二、传输线路租赁服务、三、校园网建设服务”均为满足本次教育城域网建设项目所需要的服务内容。
(2)采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要求及附件《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软硬件选型原则,编制了供参考的最低软硬件参数及数量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方案设计需要,提供相应参数或高于参数要求的软硬件来完成服务。因此,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内容,是由供应商通过租赁服务的形式来提供的,属服务类采购,而非设备类采购。质疑人的质疑事项无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
事实依据:
(1)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以统一租用通信运营商网络线路的模式组建教育城域网。”、“市本级、县级教育城域网(含跨县域教育城域网)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形成市本级、县级网络汇聚点,本地学校校园网分别连接至网络汇聚点,形成教育城域网,再以租用光纤专线方式就近接入所在设区市的骨干网城市节点”,《通知》中明确了根据实际以托管或租用模式建设城域网网络中心。
(2)采购人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推进市县教育城域网建设的通知》(桂教网信〔2022〕20号文)通知要求及附件《广西教育网建设项目设计方案》中的软硬件选型原则,编制了供参考的最低软硬件参数及数量要求,供应商可以根据自身方案设计需要,提供相应参数或高于参数要求的软硬件来完成服务。因此,本项目涉及的设备内容,是由供应商通过租赁服务的形式来提供的,属服务类采购,而非设备类采购。
法律依据:《政府采(略)(财库〔2021〕22号)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略),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第九条:“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综上所述,质疑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质疑事项1缺乏事实依据,质疑不成立,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规定,本项目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如质疑(略),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
广西信和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4年2月(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