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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三****养殖场租赁项目 | 挂牌价格130000元/年 | |||||||||||||||||||||||||||||||||||
2024-03-01 08:00:00 | 挂牌结束时间2024-03-07 | |||||||||||||||||||||||||||||||||||
4年 | 拟出让方式租赁 | |||||||||||||||||||||||||||||||||||
**省 **市 **市 | ||||||||||||||||||||||||||||||||||||
流转面积 | 9500.0000平方米 | |||||||||||||||||||||||||||||||||||
未上传挂牌文件 | ||||||||||||||||||||||||||||||||||||
**市三****养殖场租赁项目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资产出租行为,提高资产运行效益,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受****委托,****(以下简称“**农交所**所”)面向社会发布**市三****养殖场(以下简称“标的”)租赁公告,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标的基本情况
备注:租赁标的按现状交付,意向承租方可到现场踏勘了解具体情况。 二、意向方资格条件 (一)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单位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本次处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报名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7日。(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场1楼(乡村**.****中心)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个人:闲置资产交易申请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协议。 法人:闲置资产交易申请书、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司内部决议、公司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保证金缴纳凭证、保证金协议。 以上所需资料需捺印或加盖公章。 五、交易方式 (一)公告期满,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交易双方在**农交所**所的组织下进行挂牌成交,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公告期满,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承租方,则采用网络竞价,意向承租方应在规定的竞价时间内(暂定为挂牌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9:30,若遇节假日顺延),通过系统进行自由竞价及限时竞价。经系统确认的最高有效报价者为竞得人。 报价以增价方式进行,意向承租方的首次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意向承租方的报价一经系统确认即生效不得撤回;每次加价应为公告中规定的加价幅度或其整数倍,意向承租方成为最高有效报价者后不能继续加价;当其他意向承租方有更高报价时,其报价即丧失约束力。 意向承租方须对注册账号和密码严格保密,对通过登录账号所进行的一切报名、报价行为,均视为意向承租方亲自办理,报名、报价与交易结果由意向承租方承担全部责任。 六、交易保证金事项 (一)交易保证金缴纳
注:1、****公司网站(https://www.****.com/jy/)上注册并报名竞买后自动生成保证金账户: 2、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缴纳交易保证金的,不具备意向承租方资格。 (二)交易保证金处置 1、交易结束经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农交所**所向承租方出具《成交确认书》,并采用电话和邮件方式通知承租方,**农交所**所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无息线上原路退还交易保证金。其他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活动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易保证金原渠道退还,所退交易保证金不计利息。(承租方的交易保证金不计息自动抵作部分租金) 2、承租方须在拿到《成交确认书》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并按照合同约定及《成交确认书》中的价格支付租金。若承租方未按约定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及其相关附件,或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七、交易服务费 承租方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的3个工作日之内,需按成交总价的5‰向**农交所**所缴纳交易服务费(成交总价=成交单价*年限计算,如租金按年有递增,成交总价要包含增量),每宗收费最低不少于300元。 交易服务费收款账户为: 收款单位:**** 账 号:601********338 开 户 行:****银行****公司****支行 若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服务费,**农交所**所有权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收交易服务费。 八、出具交易鉴证书 承租方成功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及支付租金,并在规定时间内支付交易服务费后,**农交所**所向交易双方出具《交易鉴证书》。 九、租金及其他费用 (一)租金采取先交纳租金后使用的方式。支付标准为按年支付,第一年租金承租方于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日内一次性支付,以后每年租金应于上一年计租时间到期前30日内缴纳。 (二)其它不足事项以出租方与承租方在《资产租赁合同》中自行约定。 十、标的交付 根据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资产租赁合同》中约定期限交付,原则上不超过签订合同之日起30日。 十一、注意事项 承租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租赁标的: (一)承租方擅自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联营、入股或与他人调剂交换的; (二)租赁标的期满时,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继续使用承租标的; (三)承租方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承租方逾期30日以上未缴纳标的相关费用的; 十二、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张老师180****7660 **** 2024年3月1日 |
电话 | |
邮箱 |
7 个自然日 |
否 |
网络竞价 |
3000.00元 |
交易机构资格确认后交纳 |
挂牌截止日16:00****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民生银行在线支付 |
一次性支付 分期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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