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河区][公开招标]2024年临河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二批13.73万亩)第三十三标段: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购置及运输工程中
[**区][公开招标]****第三十三标段: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购置及运输工程中...
【发稿时间:2024-03-01 09:13 】
****第三十三标段: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购置及运输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人名称 | **** |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 **** |
项目名称和编号 | **** 临NK2024-001 |
标段(包)名称和编号 | ****第三十三标段: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购置及运输工程 临NK2024-001-01-33 |
开标时间 | 2024年02月26日 09时00分 |
开标地点 | **市开标室2号 |
公示期 | 2024年03月01日至2024年03月05日止 |
备注说明 |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 |
投标报价(元) | ****807.2200 |
工期(交货期) | 共计33(具备供货条件,按施工需要适时供货),计划开工时间:2024年3月9日,计划完工时间:2024年4月10日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樊黎明 |
企业业绩 | 1、**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材料采购第七标段2、**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灌域渠系工程(国管部分)材料采购第十一标段3、“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3年项目(通济干渠14+715~30+785、丰济干79+398~96+768)材料采购第四标段4、“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二支渠0+000~8+012、西乐分干渠西渠支渠0+000~16+483)材料采购第七标段5、“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建宏支渠0+000~14+090)材料采购第二标段6、“十四五”河套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2022年项目(通济干渠0+060~14+705,义和干渠41+242~49+294)材料采购第二标段7、**赛科星12000****牧场项目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XPS)8、**区2021年**市**区(狼山镇、狼山农场、**镇)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第十九标段聚苯乙烯泡沫板购置工程9、**市**区云锦世家材料采购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材料厂 |
投标报价(元) | ****955.0000 |
工期(交货期) | 33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王新兵 |
企业业绩 | 1、**获格琦铜矿2021年修缮工程挤塑板采购2、五星庄园A3-6#、10#楼及地下车库挤塑板采购3、乌前旗大仙庙渠道衬砌工程挤塑板采购4、**环城商品砼站**、扩建厂区工程挤塑板集中采购5、****基地建设项目挤塑板采购6、**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挤塑板采购7、****政府、党委改造翻新工程挤塑板采购8、**宏光路临街**改造工程挤塑板采购9、******公司****园区挤塑板集中采购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投标人名称 | ****商贸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元) | ****807.2200 |
工期(交货期)天 | 33 |
工程质量标准 | 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
承诺的项目负责人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樊雪燕 |
企业业绩 | 1、鄂尔****保持站**区田家渠等14座加固工程项2、******公司购买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3、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2020年)三段地革命老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工程4、**蝉赤沟1#等15座骨干淤地坝除险加固工程5、**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灌城渠系工程(国管部分)材料采购(挤塑聚苯乙烯保温板)第二标段6、**黄河干流水权盟市间转让二期工程河套灌区**灌域渠系工程(群管部分)材料采购(保温板)第一段 |
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姓名、相关个人业绩、证书名称和编号 | |
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评标情况 | 详见本公示附件《评标报告》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 |
否决投标情况
异议与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 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 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对招标人答复 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 部门提出投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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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中标候选人公示.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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