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发文机关: ****环境局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4-03-01
文件有效性:
关于****年处理20000吨副产钾盐提纯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年处理20000吨副产钾盐提纯加工项目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1日—2024年3月5日3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94--****871
通讯地址:****中心二楼206办公室331800
建设名称 | 年处理20000吨副产钾盐提纯加工项目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工业园****公司厂区 |
建设单位 | **** |
编制单位 | ****公司 |
项目概况(评价单位提供) | ****年处理20000吨副产钾盐提纯加工****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公司厂区,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6°35′59.606,北纬28°11′23.513,本项目占地面积2400m2。项目总投资为6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60万元,占总投资的10%。 项目规模和生产工艺:本项目建设规模处理20000吨副产钾盐提纯加工项目其中处理副产氯化钾6560t/a、副产硫酸钾6000t/a、磷酸二氢钾6000t/a、氟硼酸钾1440t/a,合计20000t/a。主要原辅材料为副产钾盐、活性炭、天然气等为原辅材料。生产工艺为副产钾盐破碎磨粉-升温溶解-过滤除杂-冷却结晶-离心-干燥等生产工艺,全过程不涉及化学反应。 产品方案:年产氯化钾6100吨、硫酸钾5570吨、磷酸二氢钾5600吨、氟硼酸钾1350吨。 主要建设内容:生产车间(1200m2)、原材料仓库(300m2)、成品仓库(300m2)、实验室(50m2)、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公辅工程、一般固废间(10m2)、危废暂存间(50m2。 主要生产设备:天然气热风炉、粉碎机、微滤机及提纯系统、热溶解釜、过滤器、浓缩器、结晶釜、离心机、烘干机、纯水装置、凉水塔、风机、泵等。 项目主要原辅材料:副产钾盐其中德****公司供货氯化钾2000t/a、赣****公司供货氯化钾、硫酸钾7200t/a、江****公司供货氯化钾3600t/a、硫酸钾3600t/a、磷酸二氢钾3600t/a、氟硼酸钾1920t/a,活性炭(62t/a)、水(4506t/a)等,不得擅自再从其他地方和企业外购钾盐原辅材料。 项目劳动定员15人,年生产300天。8小时三班制,工作时长为7200小时。 本项目用水来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年用水量4506t/a;项目供电来市政供水管网提供,年用电量47.61万 kW﹒H/﹒a。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评价单位提供) | 一废气防治措施 本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生产过程破碎、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有机废气等。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有组织废气包括破碎、烘干、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经管道和集气罩收集后经过布袋除尘+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项目破碎和烘干工段有组织排放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标准,有组织排放VOCs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2/524-2020)表1中标准,烘干炉燃料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2燃煤排放限值要求。 2.无组织废气 无组织排放废气包括破碎和包装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VOCs(以非甲烷总烃表征);通过做好车间通风换气工作、提高厂区绿化率等措施减少无组织废气对环境的影响,颗粒物、VOCs无组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相关标准。 二废水处理措施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地面冲洗废水回收用于生产,本项目仅排放生活污水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经济开发区****处理厂接管标准后,****经济开发区****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A标准后,尾水进入北港河。 三噪声防治措施 项目噪声源主要来自各类釜、离心机、各类泵、提升机、干燥设备等设备的运行噪声。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加强设备维护和厂内绿化工作,可有效减少生产噪声对厂界声环境的影响,厂界四周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范围内,项目周边敏感点昼、夜间等效连续A声级值均可控制在《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范围内。 四固体废物的处理措施 本项目生活垃圾收集后定期交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在生产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滤渣、废机油、实验室废液等危险废物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过程应满足相应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 五设置卫生防护距离。 本项目卫生防护距离范围为以生产区的边界外延50m范围。 (六)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项目主要环境风险为活性炭在储存和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火灾、及生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泄漏事故风险。建设单位应加强管理,提高工作人员技术水平,按技术规范操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解决,配备备用设备,保障装置的正常运行,专人负责日常环境管理工作,制定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措施进行防范和应对,加强污染防治设施的监督和管理。 (七)环境影响预测 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和噪声等环境要素的环境质量现状均能满足相应执行标准的要求。经预测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正常情况下排放,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和噪声对区域环境所产生的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评价单位提供) | 本项目公众参已进行了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