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略)002号
宗地网上挂牌出让公告
项目编号:(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略)宁城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网上挂牌方式出2024-001、2024-002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委托(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等要求
宗地编号 | 宗地位置 | 土地面积、用途及条件、规划指标要求 | 出让 年限 (年) | 竞买起始价 (万元) | 竞价增幅 (万元) | 竞买保证金 (万元) | ||||
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积率 (万m(略))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
2024-001 | 新宁路以东(略) | (略) | 商业用地 | ≤1.5 | ≤45 | 20 | 40 | 2845 | 10或10的倍数 | 2845 |
(略) | 规划二路以东、牡丹街以南、长青路以西、双赢街以北 | 11727(其中城(略)) | 商业用地 | ≤1.5 | ≤45 | 20 | 40 | 450 | 5或5的倍数 | 450 |
二、竞买人(略)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竞买上述地块。此次挂牌受理单独竞买申请,也受理联合竞买申请。
三、竞价原则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挂牌出让地址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在互联网上交易,即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http://(略)70.81:8090/trade-engine/trade/index)进行。
五、时间安排
本次挂牌出让时间为日历日。
(一)公告时间:(略)午9:00时起至(略)午9:00时止
(二)网上报名时间: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起至(略)止
(三)网上挂牌时间:2024年3月20日上午9:00时起至2024年4月1日上午9:00时止
挂牌期间,遇节假日不停(略)。
(四)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略)
六、挂牌文件获取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获取时间为2024年2月29日上午9:00时至(略),获取办法:
登录“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网上交易系统”,点击“土地竞买”,在对应土地资源详情中下载挂牌出让文件。
七、竞买申请
(一)报名方式
本次挂牌出(略)。请申请人登录交易系统进入“操作指南”栏目,仔细阅读“网上交易操作流程”。申请人需在报名期内插入CA数字证书使用IE浏览器(IE10版本以上)点击预申购(略)。
(二)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保证金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竞买人在规(略)(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交易系统自动颁发《竞买资格确认书》,该确认书作为竞买人参与竞买的有效凭证。(保证金的具体缴纳方法请参阅《保证金缴纳指南》,请在首页的菜单栏“资料下载”中下载相关银行对应的《保证金缴纳指南》,并按照《保证金缴纳指南》相关要求缴纳保证金。)
八、CA数字证书办理
1.线上办理地址:http://(略)170.116:8880/支持线上办理企业锁。
2.线下办理申请需准备(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下载地址:http://(略)gov.cn/EpointWeb_CF/InfoDetail/Default.aspx?InfoID=c(略)d-122d-479e-b449-19e088d25368 CategoryNum=008)
地址:赤峰市新城区宝山路36 号北方时代建筑设计院 C 座五楼数字证书窗口
内蒙古数字证书认证有限公司联系人:(略)
咨询电话:(略)
九、网上挂牌交易活动
取得《竞买资格确认书》的竞买人,在网上挂牌期限内,可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后进行报价,网上挂牌报价时间截止时,网上交易系统进入限时3分钟的询问期,竞买人需在询问期内确认是否参与限时竞价,若参(略),系统自动进入网上限时竞价程序,通过限时竞价确定最高报价人。最高报价人为本(略),系统予以颁发《预成交通知书》。预竞得人经资格确认后,符合网上挂(略),宁城县自然资源局与其签订《成交确认书》,网上挂牌交易活动结束。
十、资格确认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预竞得人资格予以确认,通过(略),签发《成交通知书》,未通过资格确认(略)。预竞得人接受资格确认可选择下列两种方式:
(一)预竞得人在网(略),持《资(略),到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城县哈河大街中段109号便民服务大厅923室)进行资格确认。
(二)预竞得人也可在系统签发《资格确认通知书》的2个工作日内,将挂牌出让须知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上传至交易系统,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线进行资格确认。
十一、其他需(略)
(一)2024-002号宗地总用地面积中城市道路633(略)
(二)上述宗地为现状出让,竞得人要按约定时间开发建设,在约定开工时间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原出让人推送信息税务部门征收土地闲(略)地使用权。
(三)上述宗地自要(略),因各种原因不能竣工的,由宁城县自然资源局按相关规定处理。
(四)竞得人承诺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受让人应当履行的义务。要严格按照(略)。
(五)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政策要求应遵照执行。
十二(略)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于立平 联系电话:(略)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遮枫 联系电话:(略)
财务联系人:李晶明 联系电话:(略)
十三、投诉举报电话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略)
宁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略)
优化营商环境热线电话“12345”
宁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