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闽科资〔2024〕1号)要求,现就申报2024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要求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我市具有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事业单位。
(二)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科技项目经费预算(包括项目**单位经费预算)。若省科技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差额部分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企业作为牵头申报单位的,申报科技重大专项专题、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包括技术创新项目和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星火项目、对外**项目、引导性项目、STS项目和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项目等8类项目时,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
(四)项目负责人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由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项目结束时负责人年龄可以放宽到65周岁。
(五)项目负责人应为实际主持研究工作的科技人员或企业负责人,不得有到期未验收的省科技计划项目。政府公务人员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科技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当年度只能申请其中1个项目(后立项后补助项目除外)。
(六)申报项目有**单位的,应在附件中提交**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
(七)区域发展项目、对外**产业化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等4类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立项、事后补助”。项目验收之后根据任务完成情况和项目投入情况给予项目补助。
(八)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得是列入项目管理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且取消申报资格处罚时限未到期。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九)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市直有关单位在推荐区域发展项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星火项目、对外**、引导性项目、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战略研究项目、STS计划配套项目等8类限额推荐项目时,应公开征集、逐级遴选、认真核实、择优推荐,不得内部指定、简单分配。克服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倾向,认真落实《**省科学技术厅印发的通知》。各级主管单位对失信被执行人申报的项目不予以推荐或审核通过。
(十)为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夯实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各推荐主管部门应将企业研发投入情况与科技**配置紧密挂钩,对研发投入占比高于5%的或年度自主研发费用2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优先推荐申报各类科技计划项目。
(十一)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补充申报。
二、申报、推荐时间安排表
序号 | 计划名称 | 项目 | 申报单位 申报项目 截止时间 | 推荐单位 推荐项目 截止时间 | 纸质材料受理处室及 截止时间 |
1 | 产业技术开发与应用计划 | 区域发展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农社科 |
2 |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 技术创新项目2024年3月13日; 大赛获奖项目2024年3月13日 | 技术创新项目2024年3月20日;大赛获奖项目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 | |
3 | 星火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 |
4 | 省级科技特派员后补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2024年4月15日 | |
5 | 对外**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 2024年4月15日 | |
6 | 引导性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2024年4月15日 | |
7 | 支持设区市农科院所建设专项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2024年4月15日 | |
8 | 创新药物研发奖补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2024年4月15日 | |
9 | 基础研究与高校产学**计划 | 高校产学**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农社科 |
10 | 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成果科 2024年4月15日 | |
11 | 创新战略研究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计划科 2024年4月15日 | |
12 | 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 | 引进重大研发机构资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 2024年4月15日 |
13 |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新增孵化用房补助及科技创新平台认定资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高新科 2024年4月15日 | |
14 | 星创天地建设后补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农社科 2024年4月15日 | |
15 | 省级新型研发机构非财政资金购买科研仪器设备软件后补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计划科 2024年4月15日 | |
16 | 技术转移计划 | 重大科技成果购买补助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成果科 2024年4月15日 |
17 | **省中科院STS计划配套项目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成果科 2024年4月15日 | |
18 | 公益类 计划 | 省属公益类科研院所基本科研专项 | 2024年 3月13日 | 2024年 3月20日 | 计划科 2024年4月15日 |
三、其他事项
(一)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和市直有关单位必须按照各类计划项目分别排序,并出具推荐函、项目汇总表于2024年3月20日前报送,报送地址:**市镜**路9****中心三层科技局窗口,逾期不予以受理。
(二)省科技厅申报文件可在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中查阅。
(三)各县(市、****科技局****开发区经发局要认真做好项目申报材料的审核和现场核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做好推荐工作。
****科技局将组织专家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和现场核实情况,由局党组会议研究后确定推荐名单。
(五)联系咨询方式
计划科:0593-****703 高新科:0593-****099
农社科:0593-****930 成果科:0593-****199
****
2024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