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第3013号)大连市中山区鲁迅路199号2套房屋转让项目:标的2鲁迅路199号2单元6层4号
**** | 监测编号GR2024DL****139 | |
(2024年第3013号)**市**区鲁迅路199号2套房屋转让项目:标的2鲁迅路199号2单元6层4号 | 转让底价/出让底价/挂牌价(万元)161.94 | |
2024-01-16 | 公告截止日期2024-03-07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
2024-01-31 (1.自由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1月31日10:00,截止时间2024年01月31日11:00; 2.限时竞价期:开始时间2024年01月31日11:00,每个限时竞价周期180秒。 网络竞价的加价幅度:人民币1万元及其整数倍。) | ||
(公告期内可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查勘。) | ||
地址 | ||
建筑结构 | ||
已用年限 | ||
纬度 | ||
暂无 | ||
本次转让资产为位于**市**区鲁迅路199号2套房屋,每个标的单独转让,标的详细信息详见《2套房屋明细表》(附件)。 标的完整性、品质、瑕疵及新旧程度等情况以现场展示为准,交接具体事宜由转让方负责协调。 |
10 个工作日 | ||
是 |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0)个周期 | ||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 |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
1、 本次转让的**市**区鲁迅路199号2套房屋为******办公室开发建设的新居工程住宅房屋,2套房屋均未办理不动产登记,房屋成交后,由受让方承担新居工程房屋转让所涉及的土地收益金,具体金额由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核定为准。 2、 其他披露事项详见《房地产估价报告》(**中恒信资评字[2023]第260、261号)。 | ||
1、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公告截止日17:00前,办理完毕如下事项: (1****交易所网站(www.****.cn)进行注册并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中进行报名; (2)持有效证件到**市**区东北北路101****服务中心****交易所窗口办理登记手续; (3)将交易保证****交易所指**算账户。****银行转账,以银行提供的到帐时间为准,交款人名称须与意向受让方名称一致,现金不予受理,未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所指**算账户是意向****交易所网站完成项目报名后,报名系统为意向受让方自动生成的《保证金交款通知书》中注明的账户,该账户为该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唯一指**算账户(包括交纳交易保证金、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相关款项),请意向受让方务必牢记。对于遗失、泄漏、忘记该结算账户或因报名时错误报名、在交款时错误录入结算账户所造成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交款账户中的括号为英文半角。 2、本项目交易服务费按照成交价款的5%标准执行,由受让方承担,一次性支付。 3、本项目交易过程中产生的相关税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由交易双方各自承担。办理相关权证的费用等,由受让方承担。 4、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项目公告披露的资产评估报告等主要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情况或转让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转让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 (2)若出现“交易保证金保证事项”中所述的任何一种情况时,同意****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3)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一次****交易所指**算账户。 (4)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购房合同,办理网签备案手续。 (5)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涉及住房贷款,****银行****银行****营业部)办理住房贷款手续。 (6)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1日应按逾期部分交易价款的3‰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30日的,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赔偿损失。 (7)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将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交易所指**算账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进行转让标的及相关权属证明文件、技术资料等的交接(明确自《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起相关数据和状态,包括但不限于水表数、电表数、采暖费、通信费、物业费等, 同意《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前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转让方承担,《资产交接单》签署日期(含当天)之后转让标的的相关费用和欠费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核查验收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在《资产交接单》进行会签即视为交接完成。 (8)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纳完毕后,在 ****交易所出具的交易凭证后30个工作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相关部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变更登记手续。 (9)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如涉及已由转让方代为缴纳房屋维修基金的房屋,由受让方向转让方进行补交。 (10)承诺已充分了解房屋所在地的房屋限购政策,已确认完成房屋购置资格的查询工作,确认具有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购置资格,并且承担如因不具有相应资格而导致无法完成交易或变更登记而带来的损失以及给交易相关方造成的损失。 (11)承诺所提交的受让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进行转让,****交易所对转让标的瑕疵等情况不承担保证责任。为使意向受让方充分了解转让标的情况,请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登记前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 6、本项目信息公告期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此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经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信息公告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信息公告之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拒付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逾期递交变更登记资料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交易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公告。 | ||
网络竞价 | ||
信息公告期满,如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交易所组织交易双方按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 信息公告期满,如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 ||
多次报价 | ||
每个标的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
是 | ||
无。 | ||
是 | ||
允许 |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49万元。 | ||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 | ||
挂牌截止日17:00****银行提供的到账时间为准) | ||
银行转账 | ||
****中心--报名信息中查看缴款账号 |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交易所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①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⑤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期限一次性交纳相关款项的(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等);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情形的。 | ||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其余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事项的)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原路径无息返还。 |
******办公室 | |||
**市**区怡和街32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企业类型其他 | ||
122********263045P | 经营规模小型 | ||
李女士 | |
0411-****1243,186****6900(工作日8:30-17:00) | |
王先生 | |
0411-****0566(工作日8:30-17:00) | |
查看附件信息 |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交易所对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交易所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及受让/投资/竞买该项目后可能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受让方/投资方/竞****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受让方/投资方/竞买人资格条件、增资条件、交易条件、保证金设置等)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与转让方/出让方/融资方/出让人和受让方/投资方/竞得人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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