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环审〔2023〕12号
******公司:
你单位申请报批的《****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省**市古**七河镇**村,项目代码****,项目拟投资3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为66.7万元,总用地面积为19814.38㎡。主要建设内容:项目沿用用地范围内已建成的一栋生产厂房,一条清洗线、一条烘干线和一条打粉线。**一条清洗线、一条烘干线,**综合楼、管理用房、洗浴室、停车场等,增设热风炉、除尘设备、油烟净化器、高效沉淀澄清设备、危废暂存间等。
在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后,项目建设和运营的不良环境影响可以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中应重点做好的工作
(一)加强环境管理,防止废气和噪声污染。通过采取洒水抑尘、物料遮盖、围挡封闭施工等措施尽可能减少施工期无组织粉尘排放。热风炉燃烧烟气经静电除尘器处理后由排气筒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表2、表 4 中的浓度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运营期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油烟经油烟净化器收集后引至屋顶高空排放;腐烂变质的魔芋经统一收集后日产日清,有效减少异味的产生和排放;魔芋干片破碎、筛分、包装过程产生的粉尘,通过设置半密闭生产车间,采用密闭管道进行气力输送,破碎机、筛分机自带袋式除尘器处理,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禁止夜间施工,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定期保养维护,加强对运输车辆等流动声源的管理,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二)加强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规范处置。施工期产生的建筑垃圾尽可能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运输到指定地点妥善处置,禁止随意倾倒。生活垃圾、腐烂魔芋、化粪池污泥、污水处理站污泥等经分类集中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危险废物置于危废暂存间暂存,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清运处置。高效沉淀澄清设备过滤泥渣、热风炉废渣定期清掏收集后还田利用,不在项目区暂存。油水分离器废油、废弃包装物经分类统一收集后妥善进行处置。
(三)进一步规范设置项目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废水的收集、处理措施。严禁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运营期清洗废****设备处理后循环利用,清洗废水每周抽排一次,用于周边农田灌溉;食堂废水经油水分离器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同进入化粪池进行预处理,再进****设备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 18920-2020)表1中绿化标准限值后,回用于项目绿化浇灌,雨天暂存于中水回用水池,不外排。严禁向周边河道直排废水、尾水。项目污水处理系统采用“A/O(缺氧-好氧)+斜管沉淀+含氯消毒”为主要工艺的一体化设备,处理规模不小于2m3/d。
(四)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缓施工对周围环境产生的不良影响。项目建设过程中,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纳入施工、工程监理等招标文件及合同,并明确责任。对项目区采取源头防控、分区防渗措施,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对防渗工程进行阶段性验收。项目区实行雨污分流,简单防渗区地面硬化处理。危险废物暂存间为重点防渗区,采取防雨、防渗、防流失措施,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的防渗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管理维护。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项目环保设施的保养、维护,确保运行正常。
(六)完善环境监测计划。根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定和《报告表》要求,制定并完善环境监测计划。****分局相关股室备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发现异常立即停产,及时查明原因,采取****分局报告。
(七)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危险废物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规定要求,做好收集、运输、贮存、处置等各环节管理。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环境风险防范应急预案,并报分局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建立完善应急报告制度,落实应急物资和经费,与有关部门共同做好管控工作。
三、进一步优化设计,加强管理,提高清洁生产水平。项目的建设性质、规模、地点和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四、施工期环境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内容,并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及时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工作。施工期工程环境监理报告、施工期环境监测报告,应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的依据之一。
五、项目建设过程中,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积极配合环境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项目完工后,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的规定,建设单位要及时开展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并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请区生态****执法大队负责组织该项目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日常监督管理。
****
2023年12月27日
古环审【2023】12号 ****关于****加工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抄报:****环境局。
抄送:****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局,****政府。
发:生态****执法大队,土壤污染管理股,污染控制股。
**** 2023年12月27日打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