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3-01
****(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的委托就“2024年-2026年客服外包项目(采购项目编号:****)”采用公开比选方式进行采购,按照比选文件规定的程序于2024年2月28日进行了公开比选,现就比选结果公布如下:
比选项目名称:2024年-2026年客服外包项目
比选公告发布时间: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20日
中选候选人如下:
标包1:
第一中选候选人:**** 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21.12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市****公司 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20.96元
标包2:
第一中选候选人:****公司 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8228.71元
第二中选候选人:**市****公司 报价:不含增值税单价:8148.13元
(一)联系方式及提出异议的渠道
(1)采购人联系邮箱:****@chinaunicom.cn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黄思敏、夏坤、朱琼璐、黄卓煜、徐胜朋、周妍彤
电话:185****1218、137****2045、138****7303、185****1260
邮箱:****@gpdi.com
中选候选人公示期为 2024年3月1日至2024年3月4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选候选人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二)提出异议的要求: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应答人或与采购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事项应真实、具体,且不是主观臆测内容;
2)异议人提出的主张及请求应明确;
3)异议以个人名义提出的,应在异议材料上署具异议人的真实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异议以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的名义提出的,异议材料上应加盖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姓名、有效联系方式和地址;
4)异议人应提供关于异议事项的有效线索,且应配合查证;
5)异议应在规定时限内提出。
(3)异议人对其他应答人的应答文件内容进行异议的,应说明该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异议人的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修改或补充材料的,异议人应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要求进行修改或补充。
(5)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如属于以下两种情况,采购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本公示规定的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已进入异议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6)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相关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纳入重点关注供应商或失信名单。
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