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府告〔2024〕12号
为加快城镇建设步伐和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开展**区**至红卫桥道路改造工程(对坡至观音桥段)项目用地征收工作,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区**至红卫桥道路改造工程(对坡至观音桥段)项目用地征收范围位于**市**区对坡镇嘎木村、对坡社区,田坝桥镇十二弯村、店子上村、****社区、臭水井村、螃蟹社区,****社区、****社区,征收具体范围以预征收土地红线图为准。
二、土地现状
**区**至红卫桥道路改造工程(对坡至观音桥段)项目建设总用地31.3531公顷,其中:需征收集体土地30.9871公顷,需收回国有土地0.3660公顷。征收土地现状为: 农用地30.2184公顷(耕地14.7487公顷,园地3.6390公顷,林地8.1840公顷,其他农用地3.6467公顷)、建设用地0.7521公顷,未利用地0.0166公顷。
三、征收目的
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拟用于**区**至红卫桥道路改造工程(对坡至观音桥段)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该项目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严格按照《****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标准的通知》(毕府发〔2023〕15号)公布的标准执行,**市**区对坡镇嘎木村、对坡社区,田坝桥镇十二弯村、店子上村、****社区、臭水井村、螃蟹社区,****社区、****社区均属**市**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类区域,其征地补偿标准为47000元/亩(不分地类)。青苗补偿费按当季农作物平均年产值2043 元/亩进行补偿,地上建(构)筑物、林木等附着物的补偿,按照**市**区征收补偿有关标准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该项目建设用地安置对象为所有涉及被征地的农户,安置方式拟采用货币安置和社会保障2种方式。对符合《****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府办通〔2012〕272号)规定的被征地农民,采取社会保障安置措施。
六、提出意见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公告内容与征地相关事宜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请在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毕******局提出意见。
七、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人民政府****办事处)办理土地补偿登记。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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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