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的委托,就2023****卷烟厂电子皮带秤购置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就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3****卷烟厂电子皮带秤购置项目
二、项目编号:****
三、评标信息:
评标时间:2024年2月28日
评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评标室
四、中标候选人信息:
第一中标候选人:****;
投标总报价(含税):****390.07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供货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第二中标候选人:**七所****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094.00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供货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24个月;
第三中标候选人:****集团****公司;
投标总报价(含税):****795.55元;
交货期:接到招标人通知后供货周期为30日历天;施工周期为15日历天;
交货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以及招标文件要求;
质保期:自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五、公示发布媒介
本次中标候选人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公司外网、******公司网站、****内网、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发布。
六、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
七、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质疑书应包括: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经法定代表人或者被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以质疑书接收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提交的质疑书将不予受理。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招标人:****
地址:南****卷烟厂
联系人:魏老师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自贸试验区**片区(郑东)**北路36号1号楼15层
联系人:刘女士孟先生
电话:/
电子邮件:/
投诉受理部门:********办公室
电话:/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