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镇**街105号(汇通商厦)一层、二层商铺及负一层车位拍卖公告(第四次)
贵金拍〔2024〕03号
受委托,本公司定于2024年3月25日下午15时30分****交易中心交易厅3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及基本情况
1.商铺:第一层10109号和10110号商铺共1161.77平方米(建筑面积1315.36平方米),第二层整层1-201号商铺,1767.43平方米(建筑面积2240.98平方米),一层二层总面积3556.34平方米;商铺用途:其他商业服务用地/商业服务,使用年限2012年3月16日至2052年3月15日。
2.车位:负一层车位负1-9、负1-10、负1-11、负1-12四个车位共50.88平方米,车位用途:城镇住宅用地车位,使用年限2012年3月16日至2082年3月15日。
注:以上商铺和车位整体拍卖(基础设施配备含一至二楼的电动扶梯、一至四楼的垂直电梯)。
3.拍卖房产单位、起始价、保证金、增价幅度
拍卖房产单位 | 起始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增价 幅度 (万元) |
****在**县汇通商厦的房产 | 1248 | 300 | 10 |
二、标的展示时间、地点:于2024年3月4日- 3月22日在标的所在地。
三、竞买保证金缴纳
竞买人应于2024年3月22日17:00时前汇入下列帐户 (以银行进账单到账为准):
名称:****交易中心
开户行:******联社**信用社
帐号:947********1979467
成交后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即转为定金****交易中心****宣传部对公账户,不再退还。其他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前置税费
税费前置条件,在办理过户手续中涉及****、**县汇****公司双方需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费需由竞得人承担,税负大约为12%,即拍卖成交价格的12%(不包含竞买人本人部分契税等3%),税费具体金额以税务部门最终征收为准。
五、成交方式
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拍卖活动按照下列规定确定是否成交:
1.拍卖时最高报价高于或等于起始价的,拍卖成交。
2.拍卖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竞买人报价的,出价最高者为竞得人。
拍卖主持人连续三次报出最高拍卖价格,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最后最高报价达到或高于起始价即可成交,价高者得。
六、总成交价款计算
总成交价款=保证金+前置税费+扣除保证金后的拍卖成交价。
注:拍卖成交价款中不包含前置税费、竞得人办证费、转移登记费、拍卖佣金、契税等费用。
七、成交确认书与转让合同签订要求
竞得人必须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自成交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签订《房产转让合同》。
八、成交价款缴交要求
竞得人必须在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付清总成交价款。竞买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并****交易中心****宣传部对公账户,前置税款和剩余拍卖成交价款由竞****县委宣传部对公账户。
九、房产转移登记
1.自签订《房产转让合同》之日起60日内,由****按现状交付房产给竞得人,并签订《房产交付确认书》。
2.竞得人凭****提供的相关材料,****管理部门提出办理过户登记申请,填写房地产转移登记申请表,申报成交价格。
3.****管理部门对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十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书面答复。
4.****管理部门予以受理的书面答复后,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管理部门核发过户,完成房产过户手续。
十、相关税费的缴交
1.竞得人办理房产过户过程中的各种税、费均由竞得人负担。
2.契税、办证费和房产交易服务费等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按规定缴交。
十一、拍卖佣金
拍卖成交后,按拍卖成交价的3%收取拍卖佣金,由****向竞得人收取。
帐户名称:****
开户行:****分行**分理处
帐号: 621****91582
十二、竞买人报名事项
1.报名时间
竞买人可于2024年3月25日上午10时至12时前****交易中心(**县******交通运输局****公司提交相应报名资料。
2.报名资料要求
竞买申请人应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提供);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①自然人申请:身份证或护照(验原件,交存复印件);
②法人单位申请: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存复印件);
3.联合竞买的,应提交联合竞买协议,或**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交存原件);
4.竞买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交存原件)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验原件、交存复印件);
5.竞买保证金交纳凭证(验原件、存复印件);
十三、违约责任
1.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履行《成交确认书》约定义务的,视为竞得人违约,甲方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房产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2.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房产转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违约,****有权取消竞得人资格,收回房产使用权,竞得人已交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3.签订《房产转让合同》后,竞得人不能按时支付房产总成交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有权解除合同,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竞得人赔偿损失。
十四、咨询及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市**大道富士**富业楼4-09号
联系电话:0775-****926
****
2024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