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分局拟对****加油站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631-****420
通讯地址:**市高区**路1****中心二楼39号窗口
邮编:264209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加油站项目 | 威****开发区世昌大道378号 | **** | ******公司 | ****位于威****开发区世昌大道378号,原址为威****公司第三加油站,由于威****公司终止租赁,****于与****公司签订《加油站租赁合同》,对该加油站进行租赁经营。该项目总投资350万,总占地面积2280m2,总建筑面积 833m2,利用现有3台20m3埋地卧式汽油油罐、1台20m3埋地卧式柴油油罐,更新4台四枪加油机,新上自动洗车机,劳动定员10人,实行三班8小时工作制,年工作时间为365天,预计年销售汽油600 t、柴油300 t。 | (1)废气:采用卸油油气回收系统、加油油气回收系统及三次油气回收装置,三次油气回收装置采用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4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非甲烷总烃满足《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油气处理装置的油气排放浓度 1 小时平均浓度值小于等于25g/m3)。 厂界非甲烷总烃符合《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20)表3(厂界油气浓度无组织排放限值 4.0mg/m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 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洗车废水经沉淀池絮凝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3)噪声:项目噪声源主要为加油机、自动洗车机等设备,在采取等措施后,厂界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油泥、油渣和废活性炭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单位立刻运走处置,站场内不设危废暂存设施;****公司定期清运;生活垃圾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