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商业街15间门面招租竞价公告
****受****的委托,****中心商业街15间门面进行公开竞价出租,欢迎有意者前来参与本次竞价活动。
一、竞租标的
序号 | 门面权属 | 面积 | 位置 | 出租底价 | 承租期限 | 备注 |
1 | **乌江****公司 | 95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1号楼)1A-7 | 34200元/年 | 3年 | |
2 | **乌江****公司 | 63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2号楼)2A-1 | 22700元/年 | 3年 | |
3 | **乌江****公司 | 97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2号楼)2A-6 | 34900元/年 | 3年 | |
4 | **乌江****公司 | 84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3号楼)3A-1 | 30200元/年 | 3年 | |
5 | **乌江****公司 | 52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3号楼)3A-4 | 18700元/年 | 3年 | |
6 | **乌江****公司 | 114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3号楼)3A-5 | 41000元/年 | 3年 | |
7 | **乌江****公司 | 42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3号楼)3A-5 | 15100元/年 | 3年 | |
8 | **乌江****公司 | 41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4号楼)4A-1 | 14800元/年 | 3年 | |
9 | **乌江****公司 | 130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4号楼)4A-2 | 46800元/年 | 3年 | |
10 | **乌江****公司 | 125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4号楼)4A-3 | 45000元/年 | 3年 | |
11 | **乌江****公司 | 70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4号楼)4A-4 | 25200元/年 | 3年 | |
12 | **乌江****公司 | 79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4号楼)4A-5 | 28400元/年 | 3年 | |
13 | **乌江****公司 | 2052.11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5号楼) | 615600元/年 | 3年 | |
14 | **乌江****公司 | 36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9****中心附1房产 | 13000元/年 | 3年 | |
15 | **乌江****公司 | 93m2 | 彭水自治县绍庆街道阿依河500号1-1(9****中心附2房产 | 33500元/年 | 3年 |
特别告知:
一、本项目招租公告期自2024年3月4日起至2024年3月11日9时30分止。
二、意向承租方于2024年3月11日9时00分——9时30分到彭水自****交易中心现场报名。
三、履约保证金的交纳
1.在签署合同时,承租方应向出租方缴纳合同价10%的履约保证金。鉴于履约保证金的保证性质和作用,承租方同意履约保证金自缴付之日至出租方退还之日不应计算任何利息。
2.若因承租方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以及承租方不能或暂时不能或不能合格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而发生任何拖欠租金及其它费用,或导致出租方承担责任或产生损失而发生任何欠费或欠款时,出租方有权通知承租方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扣减或扣抵与承租方拖欠金额等额的款项或扣除相应费用作为对出租方承担责任、损失的赔偿。
3.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解除或终止时,在承租方完好交还出租房屋和设施设备,结清租金及管理费和违约金等款项后,出租方须在3日内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4.保证金到帐时间:竞租人须在合同签订时缴纳履约保证金。
5.保证金交纳形式:
本项****银行直****银行和指定账户:
银行名称:****银行彭水支行
银行账号:318********006464
银行账户名称:****
四、报名时提交资料
1.若竞租人为自然人的须提供身份证复印件1份;
2.若竞租人为单位的须提供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
说明:若参与竞价的代表不是自然人本人或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的,须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如截止报名时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若截止报名时间有两家或者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的,则采取现场竞价方式确定承租方(出让底价为公告公布出租价,每次加价幅度以元为单位,整仟或整万进行加价)。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承租方被确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非出租方原因,当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出租方有权扣除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对出租方的违约补偿:
(一)意向承租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二)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
(三)在竞价过程中以起始价格,各意向承租方均不应价的;
(四)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房地产权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因承租方原因逾期不交剩余价款、逾期不签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交易;
(五)其他违反交易规则的情形。
六、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及相关政策规定,参与竞租即表示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策了解等的一切风险,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
七、按现状租赁。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署《房屋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房屋租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的账户;租赁合同签订前发生的一切费、税等由出租人负责,租赁合同签订后所发生的一切费、税按相关规定交易双方各自承担相应部分。
八、招租房屋面积以实物现状为准,且不因公告面积的增减而影响交易结果。
九、成交后,出租方负责标的房屋的移交。
十、门市改造装修需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装修费用由承租方负责;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则由承租方自行拆除,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装修费用。
十一、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从事非法活动,涉及工商、**、税务、环保、市政、卫生、安全等方面的民事、经济和法律责任,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概与出租方无关。
十二、承租方在租赁期间不得经营餐饮和化危品。
十三、承租方成交后须在5个****交易中心领取成交通知书,****凭承租方的成交通知书签订合同。
十四、所有门面经营期间产生的税、费、水、电、卫生、税费等由承租方负责按时缴纳支付;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出租方协助。
十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并履行。
十六、因装修、营业的影响与周边及楼上住户产生的纠纷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协调解决。
十七、交易服务费
(一)收费标准
根据【彭水发改发〔2023〕94号】文件规定,竞得人在结果公告发布后须按照【渝发改收费〔2023〕115号】收费标准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交易 类型 | 成交金额 | 收费 费率 | 收费 对象 | ||||
产(股)权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转让方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受让成部分 | 500(含)万元以下 | 0.6% | 受让方 | ||||
500-2000(含)万元 | 0.5% | ||||||
2000-5000(含)万元 | 0.4% | ||||||
5000-10000万元 | 0.2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9% | ||||||
企业 增资 | 募集资金金额 | 拟募集资金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增资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超募部分 | 按超募金额计算 | 5% | |||||
投资资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0.3% | 投资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1%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资产 转让 | 转让成交金额 | 底价部分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转让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溢价部分 | 按溢价金额计算 | 5% | |||||
受让成交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受让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
资产 出租 | 合同租金金额 | 1000(含)万元以下 | 1% | 承租方 | |||
1000-10000(含)万元 | 0.5% | ||||||
10000万元以上 | 0.05% |
注:1.上述交易服务每宗单向不低于1000元(其中车辆交易项目单向不低于200元);
2.上述企业增资和资产出租项目,增资方、出租方对付费主体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上述交易服务以外的,经主管机构批准的"非公开协议转让"、"非公开协议增资"等非公开协议交易项目,按每宗2000元收取。
(二)缴纳方式
成交人通过转账或支票把交易服务费直接划付至下面的账户:
银行名称:****银行绍庆支行
银行账号:599********0015
银行账户名称:******公司
联系人:冉老师
联系电话:150****5117
十八、联系方式
(一)招租方:****
联系人:冉栩源 联系电话:156****5163
(二)代理机构:****
联系人:陈老师 联系电话:023-****3000
地 址:彭水县汉葭街道乌江港湾B栋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