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4日,我局拟对******生产点工业导爆索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生产点工业导爆索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
二、建设地点:**市**区新桥镇东华村
三、建设单位:****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时代****公司
五、项目概况:********集团****公司,生产点位于**市**区新桥镇东华村,专业从事工业电雷管、导爆管、导爆索等产品的生产,公司取得了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MB生许证字[019]号),历年实施的项目均取得了环保手续,为进一步提升导爆管雷管生产线连续化自动化水平,****集团****公司拟在**生产点现有厂区范围内实施**生产点工业导爆索生产线扩能技术改造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适应性改造厂房,101#厂房为导爆索制索涂塑工房(车间内新增加药机械手、加药机器人等自动加药设备)、102#导爆索盘卷包装工房(新增盘卷分切机、装袋机、开箱机、装箱机器人、捆扎机、码垛机等自动盘卷包装设备)、107#厂房为导爆索制索涂塑工房(**,设置AGV运药小车、加药机械手、加药机器人、制索机、塑料挤出机、牵引机和自动喷码机等)、108#厂房(**,设置为太安及导爆索半成品中转库等)、环保工程(**预处理池、沉淀池、废气处理设施等),其余公辅设施依托原已建工程。建成后,仅对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全厂不新增导爆管产能。
项目总投资2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8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严格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环境保护措施。项目须按国家和**省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规定及报告表提出的要求,控制和减小施工扬尘污染,废气须满足《**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51/2682-2020)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控制施工噪声,确保噪声不扰民;施工冲洗废水经隔油、沉淀后循环使用,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已有设施处理;施工弃渣及时清运到当地住建主管部门指定场地,不得随意倾倒和堆放;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按相关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施工完毕及时做好施工迹地生态恢复。
(二)项目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生活污水依托预处理池处****处理站处理;车间地面清洁水经隔油预处理后排入已建DDNP****处理站(采用双效蒸馏器工艺)处理后回用于空气热源泵;冷却废水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三)项目营运期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涂塑喷码工序均位于密闭车间内,塑料挤出机和自动喷码机出口设置集气罩,上述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收集后采用“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DA003、DA004)排放,上述排放废气须满足《**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有组织及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非甲烷总烃须同时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中单位产品非甲烷总烃排放量要求);企业须按照《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及《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1616-2022)中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加强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废气处理过程的管控,减少无组织废气的产生,同时根据报告核算,分别以101#、107#车间边界50米设置卫生防护距离,此范围内现无集中居民区等敏感建筑。
(四)项目营运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企业须加强内部管理,优化工艺布局,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制索机、挤出机、喷码机、分切机等高噪声设备须采取隔声、减震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值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限值。
(五)项目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废包装材料、废棉纱及涤纶长丝、废聚乙烯树脂、废聚酯带外售综合利用;废导爆索、废太安、沉淀池沉渣等危废按厂区现有处理方式无害化处理;废活性炭、废有机溶液、废含油棉纱手套、废机油及油桶等危废分类暂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办公生活垃圾等由环卫部门收集处置。
(六)项目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须采取分区防渗,隔油沉淀池、废水管网等重点区域须采取可靠、有效的防渗措施,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项目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项目须落实安全生产,****集团安全相关制度中提出的措施,并按照《安全预评价报告》内容要求加强原辅材料(太安、丁酮等化学品)等原材料的输运、储存以及使用管理措施;完善企业已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加强对各项环保设施的运行及维护管理,关键设备和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确保其稳定、正常运行,避免事故性排放。
(八)项目以新带老整改措施: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以新带老措施:按排污许可规范对全厂排气筒进行识别编号并开展例行监测;****器材行业主管部门要求及时开展停产项目的销爆工程作业,并制定拆除活动污染防治方案,避免拆除工程对项目地块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七、相关部门意见:
根****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项目属于其中鼓励类。**省****办公室具文(川工办发〔2022〕59号)同意项目建设。项目符合国家现行产业政策。项目位于现有厂区内,不新增土地,《**市**区新桥镇总体规划(2015-2030)--镇区用地布局规划图》《国有土地使用证》(绵成国用[2005]第03181号)及《不动产权证》(川[2017]**市不动产权第****361号)证明用地为工业用地。项目建设符合**现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各管控单元要求。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816-****325****环境局行政审批科)
传真:0816-****006
邮箱:****@163.com
通信地址:****园区**中路10-1号
邮编:62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