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甲乡造价咨询定点服务(2024)发包前期工作已完成,根据《****财政厅关于印发**省2020-2021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长财〔2020〕12号),参考《关于共享使****交易中心造价、咨询定点库的通知》****中心〔2018〕5号)等有关文件,现予以公告,欢迎**县造价咨询入库定点单位报名及监督。
一、项目情况:
1.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造甲乡造价咨询定点服务(2024)
3.项目概况:从当前县造价咨询定点库中,招1家造价单位为我乡提供1年造价编制服务
4.项目概算:造价服务费参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单个项目造价费用不足1000元的,按照1000元计算,当服务费累计达到限额或服务期到期,合同自动终止。
5.造价服务内容: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控制价编制(签字盖章文本);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分析表。中标方需对工程质量进行内部审核,确保工作成果质量。中标方出具的清单编制成果必须保证误差率控制在±3%以内,如审查后误差较大,甲方有权拒绝支付造价咨询费。
6.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7.服务地点:造甲乡境内。
8.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3月8日9:00前
9.抽签时间:2024年3月8日9:30
10.抽签地点:造甲乡南楼一层3号会议室
二、发包价格:299999元。
三、付款方式:根据《限额以下零星工程清单编制费用审批表》,计费标准按照《**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皖价服〔2007〕86号)执行,总支付金额不超过发包价,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四、投标人资格
1.****中心〔2018〕5号文件实施招标,报名企业必须是当前****公司造价咨询定点库在库的单位(后附名单);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①开标日前两年内未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或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未满10分的;
②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0分(含10分)到15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6个月;
③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15分(含15分)到20分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12个月;
④最近一次被**市及其所辖县(市)****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记分达20分(含20分)及以上且公布日距开标日超过24个月;
4.投标人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无报名资格:
①****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②投标人****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③****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④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2024年造价咨询定点入库名单:
****集团****公司、****、****集团有限公司、**远信****公司、**宝申工程****公司、**公振****公司、******公司、**通达信****公司、****集团有限公司、**恒信****公司、**凯****公司、******公司、**九通****公司、**省****公司、**金泉****公司、******公司、**求是****公司、**云木建设****公司、**省****公司、******公司、******公司、**远帆****公司、**功成****公司、**双泽****公司、**安天利信****公司、**安瑞****公司、**金科****公司、**金****公司、**凯奇****公司、****集团有限公司、**省安邦****公司、**诚信****公司、华联世纪****公司、****集团有限公司、**中润国元****公司、**求是****公司、****集团****公司、**新元****公司、**华远****公司、**大家****公司
五、递交报名材料:
1、符合条件的投标企业,投标时投标人须提供①企业授权委托书原件,②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复印件,④法人代表及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项目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
2、投标企业请于开标前半小时,将上述纸质资料盖章件装订成册交至造甲乡南楼203办公室,不接收电话或电子报名材料,逾期不予接收。
六、预中标单位及预中标候选单位的确定:本项目由招标人通过摇号或抽签的方式,在有效报名企业中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单位,另随机抽取1家作为预中标候选单位。
七、中标公示:预中标人、预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将****交易中心网站上公示5天,公示期满后,未发现违法情况的,将按照规定程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八、签订合同:中标人应自签收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招标人签订服务合同,****财政所缴纳履约保证金3万元。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对其不良投标行为进行网上曝光并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接受处罚。
九、联系人及电话:
孙主任 0551-****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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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4日
![](http://wap.qianlima.com/imgs/xunhuan.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