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发布时间:2024-03-04
2023年度**市新店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节余资**排工程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1、****实施的2023年度**市新店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节余资**排工程已经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财政资金,已落实。现对该项目2023年度**市新店镇**片高标准农田建设改造提升项目节余资**排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招标事宜。
3、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市新店镇境内,**村、**村、新店村、刘庄村。
(2)工程总投资约735.72万元。
(3)招标范围:本标段主要为生态沟、防渗渠、涵洞、生产桥、渡槽、涵闸、水泥路等农田基础设施工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所含全部内容。
(4)质量标准:合格
(5)计划工期时间:40日历天。
4、本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5、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签订合同的能力,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及未被列入建设招标黑名单的企业;
(3)投标人自2021年2月1日(含)至今,没有因下列行为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严重违约以及重大工程质量事故、较**全事故、被有关部门记录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行贿受贿;
(4)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5)拟选派项目负责人资质等级:本单位注册的,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无在建工程;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同时在其他企业担任了法定代表人。
d.项目负责人具有在建工程但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经该在建工程建设单位同意,并完善有关手续后(附在投标文件中),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①合同工程量已完成80%以上,且主体工程已完成。
②****泵站机组启动、河道通水)验收。
③通过合同完工验收。
④工程具备合同完工验收条件,已向建设单位提出合同完工验收申请,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7)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b.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c.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d.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e.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8)类似业绩要求:投标申请人自2021年2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400万元及以上的农田水利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原件、合同协议书原件、完工(或竣工或县级)验收证明原件(或复印件)及含网址的中标结果公告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鲜章为准,四者必须同时具备,时间以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
注:农田水利工程指:农业综合开发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田间配套工程、土地整治工程、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
(9)投标申请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及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10)拟选派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必须持证上岗,且在本企业注册;如证书无单位名称,需提供发布公告前三个月(不含当月)的由投标人缴纳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须加盖社保部门印章或电子专用章);
(11)失信被执行人惩戒执行《关于在公共**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机制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号)。****管理部门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不同网站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存在差异的,以开标当日“信用中国”公布的信息为准)。
(12)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与退还:
6.1本工程投标保证金的缴纳方式采用:√银行电汇(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汇出)、√银行支票(必须从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开出)、√银行电子保函、√银行书面保函、□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保险机构电子保函、□担保机构电子保单、□保险机构书面保函、□担保机构书面保单。投标人应在招标人已选择的缴纳方式中任意选择一种方式缴纳。
6.2本工程投标保证金金额:壹拾肆万元整
收款人:****交易中心
开户行: **银行**支行
开户账号: 602********207585-****829
****银行电汇、银行支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专用账户,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
6.3 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需开通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必须确保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收款方的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方可参与本工程投标。数字人民币收款方信息如下:
数字人民币钱包ID:009********00003
数字人民币钱包名称:****交易中心
数字人民币钱包开户行:**银行**支行
6.4、投标人采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将保函(保单)数据文件(彩色电子扫描件)通过投标工具软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在开标时间截止前随电子投标文件一并上传至交易系统。
投标保函(保单)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招标人。投标保函(保单)按照“一标段一保函(保单)”的原则。投标保函(保单)须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办理。投标人开具的投标保函 (保单)有效期应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交易中心为招标人在评标清标阶段开通评标系统账号,招标人自主验****公司保函、担保机构保单,并将验证****委员会。
6.5、投标人采用投标人信用书承诺缴纳投标保证金时,投标人在电子交易系统内签章生成投标人信用承诺书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信用承诺书的,按未提交投标保证金处理。
6.6、当投标人法人基本存款账户变更时,请及时在相应业务系统中变更信息,保证法人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性。
6.7、任何以个人或非投标人法人单位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都将被拒绝接收。无论任何理由,投标保证金未及时支付均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6.8、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第二个工作日起,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日内,以转账方式退还至其基本存款账户。退还投标保证金时,发生的利息一并退还(使用投标保函、投标保单、投标人信用承诺书的除外 )。投标人采用数字人民币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退还至投标人数字人民币对公钱包(不计息)。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24年03月04日至2024年03月 27 日。
(2)本工程招标文件通过网上发出,请投标申请人使用“**CA数字证书”在2024年03月27日09时30分前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网址https://www.****.cn/BREpointSS0/login/oauth2login4DQXUZHOU?regioncode=DQ XUZHOU)免费获取;
(3)投标人自主选择任意一种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制作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生成投标文件时需支付工具使用费,收费标准见“**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中“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下载”栏。
8、投标截止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7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至“**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
(2)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到“**市公共**交易平台综合交易系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3)本工程采用不见面开标,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9、资格审查及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评标方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敬请留意,其他媒体转载无效。
11、其他
(1)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2)如有投标人需要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前往项目现场踏勘的,请自行组织安排。如需引导请与联系人联系。
(3)本工程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签订施工合同前缴纳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允许采用现金、银行保函、银行电汇形式缴纳)。
(4)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5)为确保农民工工资能够及时发放,本次工程招标实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中标企业在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需要按照合同总价缴纳2%的保证金,待工程通过验收时,一次性予以退还。
(6)本工程将在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期间对建造师及参加本工程的项目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预算员、材料员)实行全程实名制考勤。
12、招标人地址:**省**市**市新店镇小湖街
联系人:赵绪东 电 话:0516-****5533
13、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市****广场SOHO3号楼17层
联系人:柴莉 电 话:0516-****66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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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3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