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机关 天津市武清区人民法院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项目编号:SHGP-2024-B028)成交公告
****机关 ****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项目编号:****)成交公告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04日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法院专递服务(EMS)项目 三、成交信息 第1包 :
四、主要标的信息 第1包 :
五、单一来源采购人员: 杨森、李晔、李绍明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费用收费金额(元):14700.00 2.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參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 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和《****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的文件规定。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机关 地址:**市**区雍阳道426号 联系方式:022-****962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地址:**市**区光荣道与保****中心A座10楼1001 联系方式:022-****969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金钰 电 话:022-****9692-8008/8001 十、附件 十一、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国邮政法》第五条规定:“国务院规定范围内的信件寄递业务,由邮政企业专营。”《邮政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快递企业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机关公文。”《邮政法》第八十四条规定“邮政企业,****公司及其提供邮政服务的全资企业、控股企业”以及《****法院****法院专递方式邮寄送达民事诉讼文书的若干规定》第一条规定“人民法院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交****法院专递方式送达”的相关要求,****决定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使用邮政EMS进行快递服务。 **** 2024年3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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