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对铁塔能源**地区2023-2024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比选。本项目第一次、第二次比选失败,根据比选文件要求采购方式由公开比选转为定向谈判。现已完成相应谈判过程,将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铁塔能源**地区2023-2024年低速电动车充电桩设备安装项目(第三次)
三、谈判时间:2024年3月4日(**时间)
四、唱价地点: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
五、谈判情况:****小组共3人组成,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的规定对供应商递交的应答文件进行了评审和谈判,于2024年3月4日完成谈判工作。
六、成交人:
(1)单位名称:****
(2)最终报价:98%
(3)税率:9%
(3)质量要求或服务标准:达到国家、行业相关规范规定合格标准及技术规范书的要求。
(5)工期:15个日历日。
(6)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相关证书名称和编号:肖校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川**B(2023)****355。
(7)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资格能力条件。
七、否决应答情况
无。
八、发布媒体:中国铁塔在线商务平台(www.****.cn)、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om/)、中国铁塔电子采购平台(https://ebid.****.cn/)。
九、公示期: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7日。
应答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实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十、提出异议的渠道及方式:
联系人:曹雁寒
投诉电话:189****8526
接收邮箱:****@chinaccs.cn
异议提出的要求如下:
依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异议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
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异议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受理:
1、异议人不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异议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做出处理决定,并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十一、采购代理机构及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嘴街1号院1号楼
项目联系人:曹雁寒(189****8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