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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发改委发〔2023〕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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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区2023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农业产业)项目(第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村委:
你单位《关于调整**区2023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农业产业)项目(第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涪农委函〔2023〕246号)收悉。根据焦石镇、白涛镇的实际需求,原则同意**区2023年第三批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农业产业)项目(第三期)可行性研究报告作出如下调整:
一、**区2023年焦石镇坛中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代码:****)
(一)建设内容由原“项目总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钢结构养鸡舍(肉鸡)两座,每座长约100米、宽12米、高4.9米,共两层,占地面积约2400平方米,建筑面积共4800平方米。”调整为“项目总占地面积5144平方米,**钢结构养鸡舍(肉鸡)2座,每座长90米、宽13米、高4.9米,共两层,总建筑面积4680平方米”。
(二)建设总投资由原160万元调整为214.70万元,其中:鸡舍主体建设费115.2万元调整为126.36万元,设备设施费36万元调整为72.04万元,管理房2万元调整为2.5万元,项目管理费1.8万元调整为8.8万元。村集体自筹90万元调整为144.70万元。
二、**区2023年白涛街道水源村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项目代码:2308-500102-04-01-524068)
(一)建设总投资由原160万元调整为195万元,其中:鸡舍主体建设费由115万元调整为129.72万元,设施设备费由45万元调整为65.28万元。村集体自筹由90万元调整为125万元。
****发改委发〔2023〕456号文批复的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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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9月6日
(此件依申请公开)
下载 抄送:区财政局、******局、区审计局、区统计局、白涛街道、焦石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