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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3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
公 告
永自然规告字[2024]2号
****政府批准,****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序号 | 地块编号 | 地块位置 | 土地用途 | 宗地面积 | 规划设计条件 | 出让年限(年) | 起始价(万元) | 保证金(万元) | 备注 | ||||
平方米 | 亩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建筑限高 | ||||||||
1 | 2024-3 | **县刘街乡土楼团结村 | 工业用地 | 133861.42 | 200.79 | ≥1.0 | 40%-60% | ≤20% | ≤48米 | 50 | 6626 | 3313 |
2024-3号地块现状有坑塘4处,宗地竞得单位根据项目建设需求进行填埋,所需费用由宗地竞得单位自行解决。
2024-3号地块成交后,宗地竞得单位须先****政府****管委会签订履约监管协议书,明确产业项目行业分类、投资、开竣工时间、产出、税收、退出机制等相关要求,方可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2024-3号地块的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和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建设要求按照《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省促进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办公厅《关于支持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冀政办字[2020]115号)、《****办公室印发相关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廊政办字[2021]4号)、**市《关于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涉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廊建节科[2021]2号)、**县《**县加快推进绿色建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和省、市相关政策执行,****住建局意见执行。
二、中华人民**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申请人在本次公告之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竞买:
1、签订《出让合同》后,不按合同约定交纳土地出让价款的;
2、被监管系统通报的有税收违法行为的;
3、不按合同约定使用土地的;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3月6日至 2024年3月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交易中心四楼业务受理部领取拍卖出让文件。领取时请携带以下资料原件:企业单位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营业执照原件、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盖章)、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自然人领取拍卖文件需要携带自然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领取拍卖文件所携带资料原件均需复印,所有复印材料需提供两份均加盖公章)。
注 :拍卖出让文件获取人与竞买资格申请人必须一致。
五、申请人可于 2024年3月6日至 2024年3月25日(上午 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交易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3:59。报名申请材料提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3月25日23:59,24时后不再接受提交的申请报名材料及任何材料补充。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将在 20 24年3月26日 07:00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发放《竞买资格确认书》。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 2024年3月26日11:00****交易中心举办。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政府最终颁发的《不动产权证书》为准。
2、本次拍卖不允许口头报名和邮寄材料。
3、竞买人可自行到拟出让地块现场踏勘,出让人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一经竞买报名即表示接受地块全部现状。
4、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事项如有变更,将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报名竞买人,并在相关媒体刊登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5、本次拍卖公告在中国土地市场网( www.****.com )、**省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http://ggzy.****.cn/hbggfwpt/)及**日报上公开发布。
6、竞买人须执《竞买资格确认书》参加拍卖出让活动。
7、出让宗地范围内电力设施、电力线、通信线、地下隐藏物、埋藏物、地下管网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向有关部门申请协调迁移或清理等,所需税费均由受让人自行支付。
8、****拥有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
八、联系方式
出让人:****
拍卖服务机构:****公司
地 址:**省**市**区银**路201号馨芳地小区A1-1-307
联系电话:191****3131
联 系 人:姜女士
邮 箱:****@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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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二四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