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减水剂(... | 项目名称: 六公司沁伊项目减水剂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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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公告标题:中交三公局沁伊项目减水剂采购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招标公告 ****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减水剂(沁伊)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资金****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社会资本方,出资比例为 ****集团有限公司及各社会资本方共同出资20%,商业贷款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减水剂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组织单位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说明工程建设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建设工期、标段划分) 2.1.1 工程名称:****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2.1.2 建设地点:起点位**县江左镇塔沟村,接三峰寺隧道出口,****水库,然后在江左镇与盐洛高速交叉,设江左枢纽,继续向南与G343国道交叉设江左互通,于茹店村附近进入**县境,与S241省道交叉设置茹店互通,终点在**县白沙镇与**县交界处,接在建连霍、二广高速公路联络线和新伊高速,设白沙枢纽,到达项目终点**县內埠镇杜庄村。 2.1.3 建设规模:全长23.86Km,主要施工内容为:路基路面、交安、机电、绿化及房建工程。路基长度19.327Km;全线设置主线桥梁4486.74m/16座(不含互通匝道),其中白降河特大桥2187.5m/1座,大桥1814m/8座,中小桥213.2m/3座,分离立交272.04m/4座;设置涵洞和通道69道(涵式通道17道、保护涵3道、排水涵洞43道、线外涵3道、波纹管涵3道),**16座,全线设置枢纽/互通立交4座(其中枢纽互通2座,服务型互通2座),互通及枢纽内总桥长3964.09m,路基长度18.55Km。 2.2 招标内容: 减水剂 ,(详细规格型号、交货地等见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2.3特别说明:本次招标设有最高限价含税单价2900元/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基本要求: 3.1.1 符合《****集团有限公司供应商管理细则》中公司供应商的准入标准; 3.1.2 生产厂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企业注册时的实缴资金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3.1.3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厂家生产能力要求:生产线反应釜容量不小于30立方,拥有自检试验室,且应具备相应的仓储能力。国****基地不少于5个,如果少于5个,则距离项目800公里范围内****基地,****基地具有相应的出厂质量标准检测条件; 3.1.4 体系认证要求:企业应拥有完整的“三标管理体系”认证,具有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和OHSAS1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备甲级资质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3.1.5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具有良好的垫资能力: 3.1.6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因质量原因被地方相关部门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申报: 3.1.7 **业绩要求:****集团****公司及以上层级供应商网络内,近3年内至少有5个公司工程项目或国家重点工程项目的供货**业绩,企业年综合销售收入达到5000万元以上,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3.1.8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企业黑名单。因****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2021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在信用评价、抽样检验、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近一年(开标截止日期前一年)未出现过因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记录;投标人未处于****处罚期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投标文件****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的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不存在通过“信用中国”(www.****.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近两年内未发生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3.1.9 技术服务要求:企业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调试、复配、及时解决技术问题、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拥有专业化的服务管理团队,人员服务意识及水平处于行业内的领先水平。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2 本次招标不分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仅允许符合条****集团内部贸易企业参与。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作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3.2.6特别提醒:本项目主要材料业主要求实行准入制管理,候选材料必须在近五年内具有两个以上成功应用于已交工高速公路或高速铁路项目的业绩。各投标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业主的考察,如不能达到业主的入围要求,招标组织单位有权解除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或解除合同,投标人应无条件接受; 3.2.7满足以上条件有意参与的投标人,****装备部负责人联系。投标人缴纳标书款后在公告截止2天内携带样品前往施工现场进行混凝土适配试验,项目试验室出具试配试验报告,适配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资装备部、试验室和投标人共同签字、盖章确认掺量。在评标过程中,适配结果将作为评标依据,适配结果不合格或未参与适配的单位符合性检查不通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3月05日16:00时至2024年03月15日16:00时(**时间,下同),****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投标人下载前应首先将标书款汇至招标组织单位指定帐户并经招标组织单位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指定邮箱(****@qq.com)并与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沁伊项目减水剂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德胜门支行 帐 号:110********8002574257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单位需进行**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3月25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每个包件:20000元。****银行转账或汇款或其他方式的形式,于投标截止前,将投标保证金足额汇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在汇款单据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沁伊项目减水剂投标保证金”。 ****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人指定邮箱(****@qq.com)并与招标联系人(位先生187****3123)进行确认,投标保证金汇至标书款汇至招标人信息中的指定账户)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王城路支行 帐 号:410********800001315 6.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注:1、计量方式:采用招标方项目电子汽车衡过磅验收。数量以收货方过磅数量为准,误差过大时采用第三方复磅方式。过磅数量为进场数量,不作为最终结算依据。减水剂掺量不仅靠过磅收料数量结算,需要结合混凝土胶凝材料的使用量,倒推复核结算,满足不同标号混凝土和易性、坍落度等技术指标的同时,如原材料质量较稳定的情况下减水剂掺量不应增加,超出量由生产厂家承担,并且项目部试验室应根据减水剂生产厂家适配时的留存样品,重新适配验证减水剂质量。 减水剂掺量(%)=减水剂重量 / 胶凝材料(水泥、矿粉、粉煤灰)总重量 100% 上述数量为暂定数量,实际以甲方实际验收数量为准。乙方不得以数量增减提出异议 结算支付方式1.结算手续:货到现场,经甲方清点、验收合格后,依据签收单,每月16日按每月砼拌合站的实际拌合混凝土中胶凝材料消耗数量根据C30水下、C50掺量1.2%,其它型号掺量1%的掺量计算减水剂,当减水剂当月实际消耗量大于应耗数量时,只按应耗数量结算付款;反之,按照实际消耗数量结算。如果乙方供货不及时或乙方产品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降低供货数量或解除合同。核对本月供货数量和单价(结算单价为固定单价)核对无误后,乙方提供符合甲方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办理结算手续。乙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项目开出的验收单据按月向甲方结算货款。如因乙方资料、发票、票据等提供不及时造成结算延期,甲方概不承担任何责任。结算周期为上月16日至本月15日,结算经甲方单位审批后生效。 2.物资结算之日起 90 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本期结算总价款的 60 %;剩余 37 %在上次支付后 90 个工作日内,以 方式付清,留存3%为质量保证金,12个月内无息支付。同时,甲方有权视项目建设单位****统筹办理支付。 打“√”选择以下付款方式: ( √ )网银转账支付; ( √ )银行票据支付: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等; ( √ )供应链支付工具:E信通、云信等。; 票据期限:( )3个月;( )6个月;( )9个月;( √ )12个月 3.甲方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4.保修(质)金条款据实选择,如选择则在括号内打“√”,不选择则在括号内打“×”: ( √ )合同结算总价款的 3 %作为保修(质)金,按 月 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双方在保修(质)期届满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理保修(质)终结手续,甲方在按合同约定扣除保修(质)期内应由乙方承担的各类款项和违约金后,向乙方无息支付。 若质保期内因乙方供应材料出现质量问题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有权在保修(质)金及剩余货款中扣除相应款项。 5.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先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时间和要求以甲方通知为准,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机关核发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或发票申请记录供甲方查验,以证明发票的真伪,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付款并顺延付款时间。因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及时、不规范、不合法或涉嫌虚开发票引起税务问题的,乙方需依法向甲方重新开具发票并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税款、违约金及相关损失等。如甲方丢失增值税发票的发票联或抵扣联,乙方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加盖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6.合同采购物资品种、价款等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载项目发生变化的,如果甲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尚未认证抵扣,由乙方作废原发票并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原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认证抵扣,则由乙方就合同增加的金额补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减少的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7.若国家调整相关税率,则根据国家相应政策通过“不含税价款不变,调整适用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的方式,签订税率调整协议来调整含税单价或含税合同总价。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沁伊高速QYTJ-5标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省**市**县 招标组织单位:****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市**区国门商务区鑫桥中路3号院3号楼 售标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10-****3476 标书款凭证邮箱:****@qq.com(张先生,标书汇款凭证邮箱) 供应商注册、**意向申请: 供应商注册联系人:胡先生 电话:137****1802 公司联系人: 位先生 电话:187****3123 投标保证金凭证邮箱:****@qq.com 项目联系人: 杨先生 电话:187****82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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