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收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回收报废汽车拆解项目 | 项目代码 ||
** | 环评文件类型 报告表 | |
版本:2021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 C4210-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 | |
085-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均不含原料为危险废物的,均不含仅分拣、破碎的) | ||
污染影响类 | 工程性质 非线性 | |
******县梅仙镇华口溪火甲坑 | ||
****环境局 | 环评审批文号 明环评尤〔2022〕10号 | |
2022-06-28 | ||
**** | 排污许可批准时间 ||
3553 | 项目实际环保投资(万元) 122 | |
**市****公司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426MA8U9AJC4X | |
**县沈榕报废****公司 | 运营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0426MA8TN3UP75 | |
******公司 | 验收监测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13********4167764 | |
2024-01-20 | 验收监测时工况 无 | |
调试结束时间 | ||
2024-01-20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 2024-02-22 | |
网站 **环保网 | 自验信息提交时间 2024-03-05 |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生产废水(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存储场初期雨水)收集后,经隔油、絮凝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于车间地面冲洗、道路场地酒水降尘,无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处理后全部用于周边林地施肥, | 不外排 | 拆解车间地面冲洗水产生量约3t/d,项目建设的10m3/d“隔油+气浮+沉淀”污水处理设施可满足要求。拆解车间地面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厂区地面洒水降尘和车间地面清洗,无工业废水排放。 企业总人数为20人,均不住厂,生活生活污水产生量约240t/a,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周边林地施肥,不外排。 | 无 | 达标 |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1 | 本项目环境防护距离为为拆解车间外沿100m,该区域现状无常住居民等敏感目标。拆解作业在封闭的车间内进行,切割等工序产生的颗粒物设置移动式布袋收尘装置(自带集气罩)收集处理;空调制冷剂采用专用移动冷媒回收设备密封回收,存储于密闭容器中;废汽油、柴油等采用密封退装方式收集,密封贮存。 | 根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本项目特征污染物无组织NMHC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和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厂区内厂房外监控点任意一次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标准限值。厂界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项目拆解车间均四周封闭,设移动式布袋收尘装置(自带集气罩),对落地粉尘及时清扫。 本项目拆解预处理各类油液采用密封退装方式,退装物料密封储存(存储容器设有可封闭的进料口与抽真空口,配备抽料软管,通过与移动式残余油液抽排机配合,适当控制抽料真空,可实现快速、密封抽油并有效控制损耗与逸散,抽油结束,存储容器加盖密封)。 | 企业边界非甲烷总体无组织最大浓度均值范围在0.83~1.48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厂区内监控点浓度限值(2.0mg/m3);根据表7.2-6厂区内监控点处NMHC浓度最大值为5.16 mg/m3,满足《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企业边界监控点浓度限值(8.0mg/m3);根据表7.2-7,颗粒物企业边界最大浓度值为0.499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 | 达标 |
表3 噪声治理设施
1 | 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厂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采取基础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加强机械设备的保养和维护,防止噪声扰民。 | 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 | 达标 |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1 | 落实分区防渗,设地下水监控井,加强源头控制、跟踪监测、巡回检查与生产管理 | 是 |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1 | 是 |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表7 风险设施
1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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