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中山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设计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设计][**市﹒**区]**市**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设计一标段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设计
【信息时间:2024-03-05 17:58 】
中标通知书
**市**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 |||||||||||||
工程编号 | **** | 工程名称 | **市**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设计 | ||||||||||
标段编号 | ****001001 | 标段名称 | **市**区城市排水防涝建设改造工程设计一标段 | ||||||||||
建设单位 | **** | 填报单位 | ******公司 | ||||||||||
工程类别 | 设计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公示开始时间 | 2024年03月05日 | 公示结束时间 | 2024年03月08日 | ||||||||||
项目所在区域 | **省﹒**市﹒**区 | 建设地点 | **市**区 | ||||||||||
拟中标单位信息 | |||||||||||||
单位名称 | 项目负责人 | 注册资格 | 证书编号 | 投标报价 | 工程工期 | 质量要求 | 企业资质 | 评审得分 | |||||
**** | 汪启光 | ****743.000000元 | 15个日历日 | 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规范标准 ,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85.69 | |||||||
中标候选人情况 | |||||||||||||
候选人排序 | 第一名 | 第二名 | |||||||||||
单位名称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项目负责人 | 汪启光 | 李宏崴 | |||||||||||
注册资格 | |||||||||||||
证书编号 | |||||||||||||
投标报价 | ****743.000000元 | ****175.000000元 | |||||||||||
工程工期 | 15个日历日 | 15个日历日 | |||||||||||
质量要求 | 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规范标准 ,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 | 符合中华人民**国现行规范标准 ,并满足项目审批及施工需要。 | |||||||||||
企业资质 |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 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 |||||||||||
评审得分 | 85.69 | 76.32 | |||||||||||
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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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告知承诺函 |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
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它内容 | ****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给排水设计专业),证书编号:14C****449; ****设计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为高级工程师(道**隧专业)证书编号:****200051。 | ||||||||||||
废标情况 | 废标单位 | 废标原因 | |||||||||||
****研究院****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 ||||||||||||
****研究院****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报价,且报价有重大偏差。 | ||||||||||||
****设计院有限公司 | 22.其他;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 | ||||||||||||
****设计院 | 22.其他;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投标报价,且报价有重大偏差。 | ||||||||||||
报价修正 | 修正内容 | 报价修正情况 | |||||||||||
异议投诉 |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书面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招标投标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网上异议投诉系统操作方式: 1.登录**工程咨询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cn:8022/TPBidder 2.在【业务管理】模块找到【投诉异议】菜单 3.异议提出:选择【异议】模块后【新增异议】 4.投诉提出:选择【投诉】模块后【新增投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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