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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 2024-03-05 | 发布机构: | ****环境局**分局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等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5日-2024年3月11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窗口(**区将军东路168号)
联系电话:0533-****011
电子邮箱:guanlike007@zb.****.cn>|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单位 | 建设 地点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 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 与情况 | 备注 |
1 | ****公司硫酸钠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 ****公司 | **区双杨镇孟机村东双杨镇鲁维绿色低碳循环经济产业工业集聚区 | **典图****公司 | 企业拟将 ****公司硫酸钠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 硫酸钠与碳酸氢铵复分解生产的碳酸氢钠进一步热分解生产碳酸钠。项目原辅材料种类未发生变化,在原有工艺的基础上将流化床换为蒸汽煅烧炉,产品由碳酸氢钠和硫酸铵变为碳酸钠和硫酸铵,其中碳酸钠自用,作为原料回用于维C碱转化生产线。本项目生产工艺、产品种类发生变化,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加,属于重大变动,****公司拟对 ****公司硫酸钠固废综合利用技改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 进行重新报批。 | 碳酸钠生产过程中煅烧、筛分、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1#旋风除尘+1#布袋除尘+1#水喷淋装置处理,硫酸铵生产过程中烘干、包装工序产生的粉尘经2#旋风除尘+2#布袋除尘装置处理,碳铵合成工序、蒸发工序产生的氨气经1#水喷淋装置处理后,均通过15m高的DA038排气筒排放。碳酸氢铵投料过程中产生的粉尘经移动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碳酸钠和硫酸铵生产过程中包装工序未收集的粉尘经密闭车间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处理厂处理后经污水管网进入葛洲坝****公司进一步处理。 | 报告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