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泽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生产及现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博泽新能源汽车相关零部件生产及现有设备升级改造项目
建设地点: 西红门镇 鼎业路 路 23号 2号楼
公示时间:2024-02-06至2024-02-18
受理时间:2024-01-31
项目概况:①新增电动座椅总装线4条;****中心7套;同时对现有座椅生产线及焊接设备升级改造,改造完成后,现有座椅生产线将不再生产原型号座椅调机器,与新增生产线共同生产新型号座椅(W01座椅和MMA座椅),预计年产座椅171万套; ②购置检测设备16 套,用于产品配套检测,预计年抽检产品3810套。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生产车间焊接废气经“高效除尘净化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现有DA003)排放;实验室切割废气经“滤筒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4)排放;精密仪器擦拭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不涉及废水排放;危险废物暂存在危废暂存间,统一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一般固体废物专门委托固废处置单位处置 ;噪声采取减振、隔声、消声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无
联系人:朱赟
联系电话:133****2990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瑞德****公司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600
邮寄地址:**市**区黄村镇兴政南巷8号
传真电话:****249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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