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供应商:
大河苗族乡即将实施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项目,拟整治渠道13.4公里和山坪塘3口,现需租赁一(略),情况公示如下:
一、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机械设备租赁服务,或者投标人有自购机械设备的(提交有关证明),投标人必须能提供1台挖掘机、2辆爬山机及相应操作手。
二、机械设备租赁要求
1.挖掘机型号为150型,爬山机型号为195FA;
2.计量方式:(略)
3.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产生的来回运费由出租方自行负责;
4.租金的结算方式:出租方凭双方有效签证单(现场签字确认的机械台班或小时记录)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一次性付清机械租赁款。
5.司机住宿、工资、伙食费用、机械调遣和机械燃油费等由出租方负责。
6.机械设备在租赁期间,租赁方需要租赁机械,会提前(略),出租方应及时组织机械到指定位置,以保证租赁方施工需要。若出租方(略),导致租赁方工期延误,租赁方有权扣除承租方机械费总额的千分之五。
7.出租方须配备合格的司机并持有效的本机操作证;出租方司机在作业期间对机械设备和自身安全负全责。出租方造成的(略),承租方负全部责任,费用自理;
8.出租方需要提供的机械设备必须手续齐全(合格证、技术检验证等)。如因机械设备手续不全而被地方扣留等一切责任由出租方负责;
9.出租方的机械设备应保证外观整洁、技术性能良好、运转正常,满足施工需要,在机械设备出现故障且承租方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修理好时,应提前采取措施,保证租赁方工程的正常施工;
10.出租方的机械设(略),严格遵守租赁方(略)
三、报价要求和方式
1、报价具体事项: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报出不得更改的投标单价。
2、本次项目按固定综合单价、按实结算,固定单价中应包含开票税金(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机械进场来回运输费、租赁期间司机产生的有关费用(如:住宿、工资、伙食费)、机械调遣及机械燃油费等所有费用。
本项目采取最低价中标方式确定出租方,成交价格不能高于询价底价。
四、其他事项
1. 如有疑问或有任何特殊要求,请及时联系以工代赈项目材料采购组。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地址:(略)
2. 本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逾期(略)。
3. 递交报价单截止时间:(略)
兴文县大河苗族(略)
联合理事会(材料采购组)
兴文县大河苗族乡田坝村(代章)
(略)
设备询价报价表
报价单位(公章): (略)
序号 | 设备名称 | 型号规格 | 数量 | 报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