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大岭村9队琶州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不公开交易公告
本****市政府第119号令《**市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协商谈判,不属于公开招投标;并严格依照《**市**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指引》执行。
【前言】
1.本交易公告是交易服务机构接受本项目业主单位的委托而发布的。本次项目所有信息均由项目业主单位以书面形式提供,由项目业主单位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本项目以现状为准,本交易公告提供的本项目的说明和提供的图片资料等,仅供竞投单位参考,不构成对项目的任何担保。请竞投意向单位在报名参与协商议价前必须仔细审查本项目的情况,调查项目的权属情况、合法性、是否存在未决的纠纷等(不限于上述情形)情况和是否存在其他瑕疵(提醒:请竞投单位务必仔细审阅本公告“项目基本情况”对“产权证及相关批准文件办理情况”的披露)。竞投单位应认真研究查看项目的实际情况,并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投单位视为对本项目现状的确认,竞投意向单位一旦作出交易报名的,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项目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3.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市**区**镇大岭村菩玉路1号
资产名称和交易编号: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交易编号:****
资产地点: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资产经营用途:农业
资产面积:约2.77亩
土地规划:坑塘水面
交易底价:2200元/亩/月(含税)
交易保证金:70000元
租金递增情况:不递增
租赁年限:5年(2021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
交易方式:协商谈判,以不低于底价的价格成交
交易地点:**镇嵩山路60号2号楼215招标室(**镇农村****交易中心)
交易时间:2024年3月19日上午10:30
租赁单位:****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三工区项目部
项目交付方式:按合同起始日现状交付
其他说明:1、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物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承租期内,如遇国家、上级部门、村级改造等,征收或征用全部标的物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终止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应按当时征收的政策、文件处理,标的物的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及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一、竞投单位准入条件
(一)竞投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
(二)符合项目权属人要求的其他资质条件:本次交易报名时未被列入**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管理的异常名单。
二、竞投约定
竞得单位必须于交易结果公示期(5个工作日)满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如竞得单位自签订《**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成交确认书》后不按期签订合同或竞得单位放弃竞得资格的,将没收其交易保证金,租赁物再另行招租。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报名和领取资料(未成功取得报名资格的不能参加竞投)
1、交纳保证金:交易保证金 70000元,开户名称为:广****人民政府,开户行:****银行****公司**支行,账号:004********000481。转账截止时间: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4日前。竞投单位在交纳交易保证金时,应做到一项目一交纳,以单笔对应金额转账为准。
2、报名方式:本交易项目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邮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及口头报名)。现场报名时间:2024年3月15日至2024 年 3月18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5:30(节假日除外),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法人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银行****服务中心(嵩山路60号)2号楼**镇农村****交易中心大厅进行现场报名,提前、逾期恕不接受报名。竞投单位须填写《**镇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单位报名表》及《竞投确认书》。凡未按规定时间内交纳交易保证金及提交有效的报名资料的竞投单位,视为放弃竞投资格,不得参与本次交易项目的竞投。
(二)注意事项:
1、竞投单位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表明竞投单位已完全了解和接受本公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标的物的现状情况,并认可出租方提供的租赁合同文本内容并自愿参与项目交易,自愿承担一切投资风险。
2.银行转账单据上请注明参加交易项目的名称和交易编号。
3.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单位的同名账户转账,不接受其他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汇款、第三方、公证委托等)转帐。除项目业主单位同意并书面授权外,所有到账的交易保证金将在竞投结束(竞投结果无异议)后30个工作日内(遇特殊情况顺延5个工作日)不计利息处理:
3.1“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被转至项目单位指定账户,
3.2“非竞得单位”的交易保证金将原路退回相应转账单位,
3.3竞投单****银行账户能正常使用。
4.交易保证金须在指定时间内实名到账才能有效,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如因跨行转账所产生的延迟到账问题由竞投单位承担后果。填写银行转账单据时应在备注栏注明:**区**镇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招租项目,交易编号:****。
5.竞投单位在报名时,必须提供****银行****银行凭证)原件核对。未能提供****银行****银行凭证)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到账的,将不接受报名。
6、竞投单位如迟到、中途退场或无故不到场的,均作自动弃权处理。
7、竞得单位签订合同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一年后合同转让第三方时需经出租方同意方可转租。
8、本次竞投不组织实地查看标的物,竞投单位可到本村经济社了解标的物位置及基本情况。
9、本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农村集体资产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
10、原参与本项目交易但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单位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单位,不得再报名参与本项目竞投;凡今后属于本项目业主单位其他项目的交易活动(含**区及**镇范围内交易的项目),本项目业主单位有权不接受被取消竞投资格的竞投单位和被取消竞得资格的竞得单位参与。
四、报名需提交的资料(以下证件均需原件备查):
竞投单位法人或其他组织非法定代表人报名的,须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复印件盖章);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备注:****中心不提供上述资料复印业务,请自备相关资料)。
五、其他事项:
1、同一单位只能对同一交易项目中的同一标的物报名一次。
2、本交易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六、标的物的经营方式:我社采用现状交付形式,竞得单位只可作法律许可的用途合法使用。
七、本公告仅适用于本次交易活动,******经济社所有。
八、联系方式:
(一)项目权属人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灼标先生
联系电话: 133****3675
地址:**镇大岭村9队
(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区**镇农村****交易中心
地址:**镇嵩山路60号2号楼(**镇农村****交易中心)
联系人:方先生、杜小姐
联系电话:020-****0382
查询网址:http://nclqyj.****.cn:8026
上述的项目为公益事业项目,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经民主表决通过后可以采取协商谈判等方式进行交易。
温馨提醒:请参与竞投会的人员注意签到时间及竞投时间并提前到场。本次交易项目签到时间:2024年 3月19 日上午10:10-10:25,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签到的,不得进入竞投室竞投,非竞投单位不得入内。
****
2024年 3 月5 日
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
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镇大岭村9队
二〇二四年三月
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诚信、有偿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面积约2.77亩)经营权出租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当事人
甲方(出租方): ****
□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陈国辉
身份证号码:
村民小组代表:
联系地址: **市**区**镇菩玉路2号
联系电话: 020****1605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公司 □其他:
乙方(承租方): ****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三工区项目部
□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农户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村承包经营户 □******社
□家庭农场 □公司 □其他:
二、租赁物
(一)经公开竞投,价高者得原则,甲方将大岭村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以下简称为标的物)经营权(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乙方。
序 号 | 村(组) | 地块 名称 | 地块 代码 | 坐落(四至) | 面积(亩) | 质量 等级 | 土地 类型 | 承包合同代码 | 备注 | |||
东 | 南 | 西 | 北 | |||||||||
1 | 大岭村第九生产队 | 9队琶洲支线项目低简土地 | **白沙湖 | 南至9队田 | 西至岳溪田 | 北至高铁 | 2.77亩 | 良 | **镇规划建设办土规为“坑塘水面”,现实际为土地 |
(二)出租标的物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无 。
出租标的物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的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无 。
三、出租标的物用途
出租标的物用途为农业。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5年,从2021年7月1日起至2026年6 月 30 日止(公**同)。
五、出租土地交付时间
甲方应于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交付土地使用权。
六、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租金标准
乙方租赁标的物的租金为每月每亩人民币2200 元(大写:贰仟贰佰元)(为含税价,税率5%)。不含税合同金额348229元,税额17411元,含税合同总金额365640元。每次付款前需由甲方开具足额不动产租赁增值税专用发票。
标的物的租金变动:租金无递增。
(二)合同履约保证金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参与竞价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三)租金支付
乙方应在签订合同起30天内交清xxxx年x月x日起至xxxx年xx月xx日的租金,以后每年度x月xx日前交清当年的租金(即先交钱后使用)。
(四)付款方式
采用银行汇款
甲方账户名称: ****第九生产队
银行账号: 959********0009490
开户行: ****银行**支行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2.监督乙方按合同约定的用途依法合理利用和保护出租标的物;
3.制止乙方损害出租标的物和农业**的行为;
4.租赁期限届满后收回标的物经营权;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标的物;
2.合同生效后20 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向出租方备案;
3.不得干涉和妨碍乙方依法进行的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权利
1.要求甲方按照合同约定交付出租标的物;
2.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使用农村标的物,自主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并取得收益;
3.经甲方同意,乙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4.其他: 无 。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接受出租标的物并按照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
2.在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合同约定允许范围内合理利用出租标的物。确保农地农用,符合当地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不得弃耕抛荒,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3.乙方承租该标的物只能经营农业种养,经营养殖业或其它作业不能改变原土地地形。乙方不得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不能存放易燃、易爆、强腐物品、工业废物、泥浆及堆放垃圾,不得将该标的物用于抵押、顶债或变卖,严禁开采地下**。
4.其他: 承租期内,乙方实行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期间经营的一切债权、债务、税收(包括农业特种产品税)水电等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管理好员工的治安秩序、安全生产等,若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安全生产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 。 承租期内,乙方在该标的物范围内需要用水时,要控制好水位,若因水源外溢造成周边农田受损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负责。原有的排灌设施租期内由乙方使用和负责维修,期满时要保证能正常使用,并交还给甲方。承租期内,该土地的水电等基础设施由乙方自行解决。租赁期满或本协议因其他原因解除的,关于乙方已经投入的水电设施,在不违反相关规定前提下可转给乙方;否则,由甲方自费拆除并搬离租赁土地。
九、其他约定
(一)甲方同意乙方依法
√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以标的物经营权融资担保√再流转标的物经营权
×其他: 无
(二)该出租村的物的财政补贴等归属:甲方所有 。
(三)乙方必须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70000元(大写:柒万元整 )到承租期满,乙方无违约,交**电费及应由乙方缴交的相关费用后,甲方在30天内一次性退回给乙方(乙方需提供原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据退款,合同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
(四)本合同期限内,出租标的物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有关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的归属:承租期内,如遇国家、上级部门、村级改造等,征收或征用全部标的物时,双方必须服从,无条件终止合同。有关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应按当时征收的政策、文件处理,标的物的用地补偿款及劳动力安置费、提前交地奖励等属甲方所有;青苗的补偿(按征收或征用面积计算)及地上附着物(临时工棚、及附属设施、给排水系统水管等)的补偿甲方占50%,乙方占50%。征收或征用当年,被征收或征用的土地,乙方按实际承租时间交付租金(按接到征地书面通知书当月止)。甲方在扣除乙方实际承租时间的租金后,将该剩下的预付租金(即未使用时间的预交租金)及合同履约保证金于下月20号前全额退回给乙方。除此之外,甲方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若国家或上级部门征收或征用部份标的物时(征收或征用补偿的归属仍按全征方法执行),剩余的标的物由乙方继续承租,合同内容条款不变,租金按征收或征用标的物面积相应折算。已征收或征用的标的物合同履约保证金暂不退回给乙方,待合同结束双方无异议后,甲方才退回给乙方
(五)其他事项:承租期内,如乙方需将该标的物转租给第三方的,应如实通知甲方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转让。第三方承租或使用期限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承租年限。若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转租他人,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该标的物,并没收乙方交付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及追究乙方赔偿责任。合同开始后一年内不得转让合同。
(六)承租期内,如遇乙方向甲方提出解除合同请求,在乙方恢复土地原貌,甲、乙双方无异议的,可提前解除合同,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按实际使用月数退还乙方多交的剩余租金。
十、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甲方将合同终止日至租赁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租金退还给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租金按实际租赁面积计算。
(二)合同到期或者未到期由甲方依法提前收回出租标的物时,乙方依法投资建设的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处置方式:
×由甲方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经双方协商后,由甲方支付价款购买。
×由乙方恢复原状。
√其他:乙方搭建的临时工棚、建筑物期满时归甲方所有(不得拆除和损坏,否则要作价赔偿)。青苗及杂物在期满时,自行清理好,逾期(12日内)未清理,视乙方遗弃物处理,乙方要承担清理所需全部费用(甲方有权将合同履约保证金作为清理费用)。乙方投资添置的固定建筑物****政府有关规定,不得乱搭乱建。乙方乱搭乱建的违法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因乙方乱搭乱建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并承担由此对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甲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交付标的物。
(三)甲方出租的标的物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的,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四)甲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乙方的生产经营,致使乙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应当赔偿损失。
(五)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租金,逾期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 0.1%(大写: 千分之壹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赔偿损失。
(六)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标的物的农业用途、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给出租标的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破坏土地生态环境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标的物经营权,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七)合同期限届满的,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原出租标的物交还给甲方,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0.2% (大写:千分之贰)作为违约金。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委员会、****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向****委员会申请仲裁,也****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方、乙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无 。
(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或者按指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五 份,由甲方、生产队、乙方各执一份,**镇农村****交易中心存一份,****结算中心存一份。
甲方: ****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
****小组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020-****1605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珠三角城际琶洲支线PZH-2标三工区项目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 年 月日
签订地点:**镇农村****交易中心
附件清单:
序号 | 附件名称 | 是否具备 | 页数 | 备注 |
1 | 甲方、乙方的证件复印件 | |||
2 | 出租土地四至范围附图 | |||
3 | 租金结算表 | |||
共计 份, 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