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绥滨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2月2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市**生(略)告
发布日期:2024-02-2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程序有关规定,**市**生态环境局对关于**省**农场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略)
联系地址:(略)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 (略)
联系地址:(略)
邮 编:(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略) | 绥环审(略) | 2024年2月28日 |
**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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