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县高桥镇百录村学仕桥桥梁**项目已由上级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支持与部分自筹,招标人****,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公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百录村学仕桥桥梁**项目
2.2 建设地点:百录村口上屋组组
2.3 建设规模:桥梁长度12.04米,宽6米
2.4 建设金额:总金额48.89万元(含自筹9.158万)(具以际工程量结算为准)
2.5 工期要求:80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规定执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县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桥梁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或者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4 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被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业,没有被暂停或取消其投标资格的;
3.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6 本项目投标的授权委托人(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优先**县高桥镇百录村村民(以二代身份证或户籍证明为准)。
4.中标办法
4.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前资格审查。
投标人应在本公告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前,备齐下列文件(材料),并用档案袋密封好:
(1)公告之日起出具有效单位介绍信;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暂未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须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4)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委托代理人第二代身份证(资质审查时必须提供身份证原件);
注意:以上资料必需:(1)所提供的资料每页必须有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经查验有缺有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按投标人提交文件不齐处理,招标人不予受理;(2)采用档案袋封装,袋口用白纸贴封,并加盖法人印章和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如不按要求密封和加盖法人印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本项目中标采用“两轮顺序抽签法”。
即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通过两轮抽签的方式(第一轮确定抽签顺序,第二轮抽取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候选人。
5.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5万元.开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单位账户存入指定账户(户名:**** 账号:820********066449 开户行名称:****商行高桥支行)。【注:汇入保证金时,请在备注栏中注明“**县高桥镇百录村学仕桥桥梁**项目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以个人名义汇入投标人基本账户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且作为废标不参与本次招投标。银行电子汇账单应加盖企业法人印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公司汇款时同时开具相同金额的押金收据。】投标人未中标的其保证金在本项目法定中标公示期(3天)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不计利息),退还保证金一律采用转账方式汇至投标单位基本账户。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施工队进场后3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投标人开标后撤出投标或者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的,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
6.公告时间及报名截止时间
6.1 公告时间
2024年 3 月 6 日至2023年 3 月 12 日
请有意向参与投标的投标人于2024年 3 月 13 日17时前持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到高桥镇百录村村部报名,逾期不予受理(本工程不接受电话报名)。
7.开标时间
资格审查时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于2024年 3 月 13 日10时30****政府办****中心参加招投标会议,请务必携带委托代****银行****公司或银行公章),逾期未能到达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的投标人视为自动放弃投标,没收投标文件。开标时间在资格审查完成后,立刻进行,时间视资格审查时间确定。
8.开标地点:****政府办****交易中心
9.工程款支付方式
9.1 百录村学仕桥桥梁**项目预算为48.89万元,其中上级拨款为39.732万元,自筹部分为9.158万元,结算工程量需业主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负责人双方共同签字认可,自筹部分由业主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担。
9.2 结算及付款方式:按7:2:1分年度付款,工程竣工且由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后可付工程合同造价的70%;工程结算经三方评审后付结算造价的90%,预留10%的尾款竣工验收满一年后无息结清。
10.结算开具税票时基建税部分需缴纳****分局,否则不予结算。
11.由于该路段自筹部分较多,请投标企业在投送标书前先咨询好高桥镇百录村公路建设主管负责人李放益(Tel:135****8758),如未衔接而导致的工程项目施工及结算出现的矛盾由中标企业及委托代理人自行负责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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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