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略),推动我区科技企业孵化机构专业化、特色化、精细化发展,根据《朝阳区科技型孵化机构分类分级评价工作方案》,特拟定2024年度朝阳区科技型孵化机构分类分级评价项目申报通知。具体要求如下:
一、支持对象
支持朝阳区科技型孵化机构围绕(略)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创业企业孵化、创业投资、创业培训等服务。主要支持垂直产业型孵化器、成果转化型孵化器、创业投资型孵化器、国际合作型孵化器、融通带动型孵化器和综合服务型孵化器六种类型科技孵化机构。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在朝阳区办理工商注册和纳税、纳统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朝阳区范围内开展科技企业孵化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器,指在孵科技(略)(含)以上,在孵科技企业(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大类代码63、64、65)与科技研究和(略)(国民经济行业大类代码73、74、75)的企业;
(二)依法(略),无各类不良记录,具备项目实(略),有专业的运营团队和相应的管理服务、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三)单位负责人具有完成项目所需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四)申报单位孵化的产业方向应符合朝阳区及中关村朝阳园“十四五”时期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其中属于产业互联网、人工智能、数字安全、互联网3.0、重点产业领域优先给予支持;
(五)每个单位限报一个类别。
三、项目申报要求及时间
(一)申报要求
各项目申报单位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项目申报材料。
(二)申报时间
电子版受理时间:请于2024年3月12日17时之前将可编辑电子版申报资料发送至以下邮箱(略),邮件请注明:企业简称+申报类别。
纸质版材料受理时间:请于3月12日-3月15日17时前完成书面材料报送工作。根据材料清单要求,依次装订成册,从头到尾右下角顺序编写页码,加盖骑缝章。纸质资料一式三份,A4打印并左侧胶装成册(用浅蓝色封面纸),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逾期未报视为自动放弃。
报送地点:
北京市朝阳区望京(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许静:(略)
陈亮:(略)
项目申报咨询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1:30,14:00-17:30
四、资料清单
(一)申报企业均需提供材料:
1.项目申报书(附件1);
2.企业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复印件;
3.企业上年度完税证明、企业上年度统计报表601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加盖公章);
4.在孵朝阳区注册纳税企业名单及营业执照、在孵协议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孵化场地产权证明复印件,自有场地提供产权证书复印件,属委托经营或租赁的提供委托书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在孵科技型企业培育成效证明材料(如获得融资、上市、国高新、专精特新、国家小巨人、隐形冠军、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名单及相应证书材料等);
7.专职服务人员名单及相应的社保记录证明,需提供上年度1-12月社保;
8.与签约知识产权、法律、财务、咨询等创业服务机构合作明细表及合作协议复印件;
9.与创业导师签订的辅导协议或聘书等明细表及关键证明材料;
10.如获国家级或省级或地级孵化器认证,需提供证书复印件;
11.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网站“信用中国(北京)”信用信息查询结果;
12.企业近一年开展党建活动证明材料;
13.承诺书(附件2)。
专业领域资料选择一个方向提供
(二)垂直产业型孵化(略):
1.在孵企业所属产(略)
2.专业技术服务平台建设与服务情况说明及关键证明材料;
3.上一年度组织产业链上下游对接活动明细及关键证明材料;
(三)成果转化型孵化器还需准备材料:
1.小试、中试、检验检测平台建设等相关证明材料;
2.与科研院所、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签约情况及证明材料;
3.与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签约情况及证明材料;
4.孵化器签约成果转化情况及上一年度完成科技成果转化案例证明材料;
5.上一年度组织成果转化对接活动明细及关键证明材料;
(四)创业投资型孵化器还需准备材料:
1.自有或可支配的创业投资资金证明或与天使、创投机构和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复印件等;
2.上一年度获得投融资在孵企业名单及相应的投融资合同等关键证明材料;
3.具有创业投资、投后管理等相关经验及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名单及社保缴纳证明;
4.上一年度举办参与企业或团队数量超过10个的投融资对接、成果转化、投后辅导等活动证明材料;
(五)国际合作型孵(略):
1.服务团队中具有国际技术转移、国际人才引进、海外项目孵化服务等专业化能力专职人员名单,并提供缴纳社保证明;
2.上一年度与朝阳区科技型创业企业签订海外孵化服务协议证明;
3.上一年度海外项目申请报告、资金来源证明、土地使用证明等证明材料;
4.在孵或服务的外籍人才、留学归国人才、海外工作归国人才的在职证明;
5.上一年度与国际知名科研机构、院所、高校等共同举办活动证明材料;
(六)融通带动型孵(略):
1.上一年度为科创企业提供行业培训明细表及关键证明;
2.与企业高管、技术专家等创业导师签约明细及关键证明;
3.上一年度为在孵或上下游产业链科创企业提供资源对接且产生实质性合作明细表及证明材料;
(七)综合服务型孵化器还需准备材料:
1.为在孵企业提供新技术应用、孵化场地等支撑证明资料;
2.专业技术服务明细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服务功能种类包括创业培训、创业咨询、创新媒体、投融资、资源对接等精细化服务;
3.上一年度举办创新创业活动明细表及关键证明材料(通知、签到表、课件、影像资料、新闻稿等)。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