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 2023 年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3标段
评标结果公示
****受****委托,对**县 2023 年水利工程水毁修复项目3标段进行公开招标,开标会议于2024年3月4日09时00分,按规定的程序****交易中心五楼集中开标大厅2室准时召开,****委员会认真评审,现将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中标候选人
项目投资代码(编号) | **** | 第一名 | 第二名 | 第三名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 | ****公司 | ******公司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6155870 | ****0581MA46B8HG02 | ****1300MA9L8YUQ2U | |
评标总得分 | 83.82分 | 83.72分 | 81.08分 | |
投标报价(元) | ****541.67 | ****186.30 | ****675.96 | |
项目经理 | 蔡宁 | 张成刚 | 国帅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合格 | 合格 | |
控制价 | ****208.48元 | |||
工期 | 120 日历天 | 120 日历天 | 120 日历天 | |
资格能力条件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1.1、中标候选人项目负责人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姓 名 | 人员 类别 | 职业资格证书 | 证书编号 |
1 | **** | 蔡宁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证 | 豫241****66123 |
2 | ****公司 | 张成刚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证 | 豫 241****23989 |
3 | ******公司 | 国帅 | 项目经理 | 建造师证 | 豫241****34848 |
1.2、中标候选人企业业绩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中标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 合同签订时间 | 合同签订金额 |
1 | **** | 2021 年**县杨店乡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 | ****政府 | / | ****3845.21 元 |
2021 年第三师五十一团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三标段) | 第三师****发展中心 | 2021年5月12日 | ****8097.96 元 | ||
2 | ****公司 | **市鲁庄镇李窑村干沟河清淤工程 | ****政府 | 2023年2月20日 | ****000.00 元 |
乡** 2022 年农村饮水安全水源保护项目 1 标段 | ****水利局 | 2022年7月6日 | 762365.89 元 | ||
3 | ******公司 | **水利局**彭楼灌区维修养护工程 | **水利局 | 2023年8月3日 | ****427.10元 |
1.3、其他荣誉奖项
序号 | 中标候选人名称 | 奖项 | 获得时间 |
1 | ****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 2021年06月03日 |
2 | ****公司 | AAA 信用证书 | 2023年10月10日 |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 | 2023年01月09日 | ||
3 | ******公司 | AAA 信用证书 | 2023年06月20日 |
二、废标情况及原因
**兴禹水利****公司暂估价项目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
******公司暂估价项目报价未响应招标文件。
三、报价修正
无报价内容
四、所有投标人或供应商总得分情况
序号 | 单位名称 | 施工组织设计得分 | 项目管理机构得分 | 投标报价得分 | 其他因素得分 | 信用等级得分 | 总得分 |
1 | **** | 39.90 | 2.00 | 29.06 | 12.86 | 0.00 | 83.82 |
2 | ****公司 | 39.23 | 0.00 | 29.66 | 12.83 | 2.00 | 83.72 |
3 | ******公司 | 39.81 | 2.00 | 29.34 | 7.93 | 2.00 | 81.08 |
五、公示媒体及时间
公示媒体 |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水利厅》、《****交易中心网》 |
公示时间 | 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11日 |
六、异议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七、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11号令、九部委23号令)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四)相关请求及主张;(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未先进行异议的,投诉不予受理。
八、行政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行政监督部门:****水利局
行政监督部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617560A
联系人:程先生
联系电话:0372-****493
地址:**市**县政通路中段
九、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招标人:****
联系人:张凡
联系电话:176****1477
招标代理机构:****
联系人:张慧兰
联系电话:136****8790
附件信息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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