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宝申制盖质量环境安全部相关的年度标志、标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采购公告
**宝申制盖质量环境安全部相关的年度标志、标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询价单号 | **** | 采购方式 | 公开 |
采购员 | 联系电话 | ||
报名截至时间 | 2024-03-11 12:00:00 | 报价截至时间 | 2024-03-18 12:00:00 |
**宝申制盖质量环境安全部相关的年度标志、标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 多次结算 | 1 | 多次结算 | 2025-03-24 00:00:00 |
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区罗东路1818 号
二、保证金额度:0
三、商务条款:
1. 服务/项目内容及期限 1.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方式及内容提供服务,并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相关进度及时间履行。 1.2如本合同提供服务内容为持续性服务,则服务期限以附件2《技术任务书》2.1条约定为准,服务期限届满前,如双方希望继续**的,则双方应另行协商签署书面协议。如本合同提供的服务内容为阶段性或一次性服务,则服务期限为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约定完成符合本协议约定标准的服务并完成交付的期限。本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不影响乙方应提供质量保证的义务。 2. 服务标准及验收 2.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甲方要求的服务质量标准提供相关服务,但同时并应保证相关服务不得低于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且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2甲方有权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阶段性或最终验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相关验收文件。验收不通过的,甲方有权拒绝支付相关服务费用,已支付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因此导致项目延期或其他损失,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赔偿。 2.3验收以甲方指定的书面验收文件为准,书面验收文件以甲方授权代表签署为有效。其他未经本合同或补充协议约定的验收确认形式均不视为甲方书面确认验收合格。 2.4如服务成果需要安装调试的,则甲方将于安装调试等事项全部完成后进行终验。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规定的时间内修改完善。如在指定期限内仍未验收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应的违约责任。 2.5服务及服务成果须通过检测才能判断最终质量的,甲方有权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单位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检测。若质量检测合格的,则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质量检测不合格的,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且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6甲方对产品的进行前述验收不代表甲方对乙方服务质量的最终确认。如后续在使用乙方服务成果发生质量问题的,乙方仍须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3. 质保服务 3.1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及标准对提交的服务成果提供质保服务。在此期间,乙方应及时为甲方提供免费的服务支持,以确保服务成果能够供甲**常稳定使用及/或维持约定的服务标准。 3.2若乙方怠于履行质保服务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未在约定期限内提供服务或提供的服务无法及时消除故障的,甲方有权委托第三方提供,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3在质保期内,如服务内容需要,乙方应在合同约定或甲方通知的时间内根据甲方需要提供免费上门安装、调试及技术咨询服务。 4. 人员要求 4.1乙方应提供专业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相关服务,服务团队应具备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具体要求应满足技术条款的约定; 4.2乙方服务团队工作地点应满足技术条款的约定。如甲方认为有必要的,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甲方要求对工作地点进行调整。 4.3甲方要求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名单的,乙方应配合提供。乙方应确保服务团队人员相对稳定,如有必要变更相关人员的,乙方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甲方并提供相关说明,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如甲方对乙方人员不满意的,可提出更换,乙方应在附件2约定的期限内更换,否则甲方有权暂停支付相关款项或视情况单方终止本合同。 4.4如乙方人员进入甲方提供场所的,应遵守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及规定,否则因此发生的相关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4.5甲方有权根据服务及项目需求,对乙方服务团队的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审核,乙方及乙方团队的工作人员应予以配合。 4.6甲方和乙方提供团队人员不存在劳动、劳务、雇佣及管理等关系,乙方应按劳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乙方管理制度对乙方相关人员履行相关义务承担相应责任,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应由乙方负责处理,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四、技术条款:
技术任务书 1.服务内容: 1.1.服务内容: 标志、标牌的设计、制作和安装。 1.2.服务范围: ****公司质量环境安全部 1.3.服务目的: 符合****公司质量环境安全部的要求 2.服务周期及阶段性节点等: 2.1.服务期限: 2024年3月15日至2025年3月14日 2.2.服务时间: 7*24小时 2.3.服务地点: ****区罗东路1818号 2.4.服务期限内,服务响应及解决时间: 3.服务要求: 3.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相关服务: 1.2.3.3.1.3.1.1.指定项目经理并承担以下工作责任: (1)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作品设计直到甲方满意为止; (2)乙方需按照事先双方约定的时间交付设计作品; (3)乙方有义务按甲方的要求提供及时上门服务; (4)乙方有义务接待甲方的客户,并以甲方的设计名义提供优质的服务; (5)包装与运输由乙方负责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包装要确保产品在运输中不受损坏。包装必须完好无损,否则不予验收。 (6)包装是否回收: 否 。 3.2.服务标准: 乙方提供的服务,还应满足如下标准: 法律法规对产品有特殊规定的,在设计、制作过程中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 备注: (1)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参与人员不符合本任务书及甲方的要求的,甲方有权变更上述团队名单。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在[ 2 ]周内替换符合要求的人员。 (2)乙方保证经甲方同意后更换的项目负责人、研发团队人员在经验、技术上都不低于更换前的人员。 7.质保要求(如有): 7.1.质保范围:乙方向甲方交付的全部成果及服务。 7.2.自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应提供 1/4 年的免费质保服务。前述质保服务期限届满的,若甲方仍需乙方提供质保服务的,由此产生费用的,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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