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023.9收支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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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置意见 最低价成交。
项目名称 | 2021.1-2023.9收支情况以及会计基础工作、会计核算情况审计 | 项目编号 | **** |
计划编号 | Z371********228224341 | 是否拆包 | 是 |
包号 | A1 | 预算总金额(元) | 200000.00 |
联系人 | 孙强 | 联系电话 | |
服务方式 | 按项目 | ||
服务地址 | **省**市莒**南环路中段 | ||
付款条款 | 审计完成出具报告后支付款项 | ||
采购方式 | 定点竞价 |
序号 | 品目 | 报价方式 | 标的金额(元) | |
1 | 审计服务 | 计件收费 | ****41971.89 | |
服务要求: 服务要求:(一)乙方按甲方委托要求进行审计。 (二)乙方需在审计结束后,向甲方提交各单位审计报告。 (三)乙方应派有经验的专业人员负责相关工作,负责本次审计的人员应有相当的经验,****次工作。 (四)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按时完成审计任务,如未能完成,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不承担乙方因此时产生的任何费用。 (五)如乙方提供的验收审计结果未能通过甲方审核通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重新制作或解除合同。 (六)乙方应当独立完成审计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项目转包、分包。 (七)在项目审计期间,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监督检查,按照甲方要求,及时向甲方汇报相关情况,不得隐瞒。 (八)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委托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委托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
成交供应商 | ****(**)(普通合伙) | ||
联系人 | 马先锋 | 联系电话 | |
最终报价(元) | 199000.00 |
1 | ****(**)(普通合伙) | 199000.00 |
2 | **元****事务所 | 200000.00 |
3 | **恒****事务所 | 200000.00 |
4 | ****事务所(特****分所 | 200000.00 |
5 | **天恒****事务所 | 200000.00 |
6 | ****事务所有限公司 | 20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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