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发布机构: | ****分局 | 成文日期: | 2024-03-06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3月6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3月6日-2024年3月12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5-****780****中心生态环境窗口)
通讯地址:**市**区菜市街46号 邮编:264001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项目名称 | 喷漆家具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区APEC工业园楚玉路108号13-10号 |
建设单位 | ****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 | ******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租赁****公司现有厂房、设备进行扩建。扩建后,全厂设计年产家具300套,其中普通家具50套,喷涂家具250套。该项目性质为扩建,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项目不新增劳动定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水帘废水做危险废物处置,无生产废水产生。 2、营运过程中采用消声、减震等处理措施后,厂界噪声排放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要求。 3、项目底漆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水帘+过滤棉+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1排放;面漆喷漆房调漆、喷漆、晾干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水帘+两级活性炭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2排放;下料、砂光打磨废气经集气系统收集后经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排气筒DA003排放。VOCs排放须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3部分:家具制造业》(DB37/2801.3-2017)表1中II时段排放限值要求;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须满足《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重点控制区限值要求,排放速率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 4、按照固体废物“**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加强各类固体废物管理,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和处置措施,防止二次污染。危险废物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危废暂存场所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