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招标综合办(略)
项目编号:(略)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滁州市城乡建设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滁州市生态环境局联合招标综(略)
(略)元/月。以所有岗位最低人员工资和社保标准合计,三年总费用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87万元/三年,那么就无法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劳动者工资和参加社会保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七十二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本项目结算需要开具正规发票,缴纳相应税费,招标文件中未明确税率,为各潜在投标人公平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请明确税率。
回复:1.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中明确: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包含工资(略));本项目(略),最高限价87万元/三年满足“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文件规定。2.本项目税率由各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报价。
二、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标准:滁州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930元/月(包含工资、劳动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970.51元/月。招标文件中采购需求要求本项目配备人员9名。按最低人员工资(略),总费用超过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如按照招标文件的最高限价来填报,就无法按国家规定给项目人员发放工资及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法。 建议:按照最低政策性费用测算本项目服务费用。
回复: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的“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皖政办秘[2023]2号)”中明确:滁州市区月(略)(包含工资、(略));本项目(略),最高限价87万元/三年满足“安徽省人(略))”文件规定。
三、招标文件中未统一税率,请明确税率。建议:(略)
回复:本项目税率由各投标人根据单位实际情况自行测算报价。
四、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第三项物业管理及服(略)
注:此澄清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各潜在投标人及时查看下载,以最后发布的答疑澄清文件中的模板制作本项目最新投标文件。如因供应商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给各潜在投标(略),敬请谅解!如因投标人不及时查看,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名称:滁州市城乡建设(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略)
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日期:(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