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 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略)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 :(略) 首次公告日期 :(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 (略) 更正内容 : 无 更正日期 :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对(略)“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条款号3.8 ★付款方式”中的要求:“预付款30%,到货清点验收40%,竣工验收20% ,质保金10%(提供承诺书)”;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付款方式”的要求:(略) 第五章 采购需求(参数中所有产品均为标注★的核心产品)“四、付款方式”中的要求:“付款条件:在签订采购合同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实际成交价款的30%为预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全部机械设备车辆运抵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完成后,由采购人按照《西藏自治区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藏财采办[(略)的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验收移交,出具初验合格报告和验收移交单后,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的40%货款;待中标单位将设备运抵各个养管单位完成机械设备车辆的安装、培训及上户等工作,根据采购人出具的终竣工验收报告,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价20%货款;剩余实际成交合同总价的10%作为本项目质保金抵扣,将于质保期满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中标供应商。(具体以合同签订为准)。” 统一修改为*:“付款方式:预付款30%,到货(略),竣工验收20% ,质保(略)(提供承诺书)”。 2、(略)其余内容不做变更,投标人应知悉相关内容。 3、(略) (1)本次更正公告同时在《西藏自治区政(略) (2)因在电子化交易系统中进行采购相关工作,无法得知各潜在供应商的名单和联系方式,故本项目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无法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略)的潜在供应商。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公告发布媒介等相关平台,如未获取到相关澄清、更正终止等信息造成的后果由各潜在供应商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方 式: 公女士1528(略)68243、 旦先生17888065002(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22) 名 称: (略) 地 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堆龙德庆区红墙公司B栋商平房4楼 联 系 方 式: (略)(请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拨打)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