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开发区华阳南路西侧、西大街北侧局部地块(老人民医院地块)投资运营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市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句行审投资[(略)(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容坤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
2.招标代理机构 |
**新一造价师价格事务所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
3.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
3.1 建设地点:(略) |
3.2 工程规模:(略) |
3.3 工程估算价(万元):(略) |
3.4 计划开、竣工时间:****年04月12日至****年10月08日 |
3.5 标段划分及招标内容: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相应招标内容为: |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 | ZJJR(略) | 开发区华阳南路西侧、西大街北侧局部地块(老人民医院地块)投资运营项目施工工程 | 开发区(略)(老人民医院地块)投资运营项目施工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 18(略) | |
各投标人可就上述标段中1个标段投标,最多可以中1个标段。 |
4.(略) |
4.1 资格(略): |
4.1.1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
4.1.2(略)合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如下: |
(1)投标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含)以上专业承包资质; |
(2)拟选派项目负责人专业及资质等级:(略) |
(3)投标资质动态监管: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当日,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结果不处于不合格状态的; |
4.1.3 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略),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
4.1.4 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应取得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证书);(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
4.1.5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
(1)项目负责人不(略)。 |
(2)项目负责人是(略),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略)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略) |
4.1.6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略)股、参股的; |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
(7)因拖欠工人工(略) |
(8)投标人近3 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略)之日起未超过5 年的; |
(9)被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
(10)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4.1.7 其他必要条件: |
(1)投标人提供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最近3个月(略)年1月和****年2月的社会保险证明(招标公告发布日期前三个月,不包含当月)。 |
注:1.如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明确的最大查询期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月份不一致时,须提供相应的文件规定; |
2.项目负责人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无需提(略),但提前退休的,提供人力**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材料; |
4.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
1、自 (略)以来(近 2 年内),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 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 门行政处罚的; 2、自 **** 年 3 月 29 日以来(近 1 年内),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 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 年 12 月 29 日以来(近 3 个月内),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4.3 其他要求: |
4.3.1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4.3.2 投标保证金要求: 本工程投标保证金 (略) ;投标保证金允许多种形式提交,详见招标文件正文附件。 |
4.3.3 履约保证金: 本工程中标人必须在签订合同前向招标人提交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同时向中标人提供中标合同金额的 /% 为工程款支付担保。 |
4.3.4 差额履约担保: 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保函形式的差额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招标控制价和中标价的差值,但不超过中标价的10%。 |
5.评标入围 |
综合评估法;评标入围在初步评审后,由评标委员会根据下列评标入围条件和方法,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5.1 评标入围条件:(略) |
5.2 评标入围方法(适用于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 |
5.2.1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小于等于20家时,全部确定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5.2.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20家时, |
招标人直接确定以下(略)的评标入围方法,对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进行评标入围,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
方法一:(略) |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
5.3 未入围评标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的评标程序,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5.4 评标结束后,评标入围结果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重新确定; |
6.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适用于技术复杂或者特大型工程) |
本工程采用“ 综合评估法 ”的(略),本评标办法总分为 100分,其中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略)11分,投标人业绩2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投标报价合理性 0分。 |
6.1 投标报价 (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分,≥73分): |
6.1.1 评标(略): |
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略) 方法一,方法二;中随机抽取一种。 |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未被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末位投标报价相同的均保留)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
评标基准价=A×K,K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值的取值范围为: (略) |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最高报价相同的均剔除)后进行算(略),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
评标基准价=(略) |
Q2=1-Q1;Q1的取值范围为: 65%、70%、75%、80%、85%; |
K1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值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随机抽取确定。K2的取值为: 94%; |
6.1.2 投标报价分值计算: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分100-施工组织设计分-投标人业绩分-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投标报价合理性分析分分,评标价偏离评标基准价的相应扣减得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偏离1%,扣减一定的分值,每偏高1%扣 0.9分,每偏低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略)。 |
6.1.3 特殊情形下,评标(略): |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
6.2 施工组织设计(11分,≤18分): |
6.2.1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按照以下评审要点进行评分,施工组织设计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不包含第(3)项篇幅扣分)。 |
6.2.2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略) |
6.2.3 篇幅要求: |
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点篇幅要求如下,每超过1页的,扣 0.01分。 |
施工组织设计总篇幅要求如下,总篇幅不超过 /页。 |
6.2.4 评审要点: |
(1) 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5页); |
(2)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1分)(≤4页); |
(3) 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1分)(≤10页); |
(4) 施工过程各阶段质量安全的保证措施;(1分)(≤8页); |
(5) 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1分)(≤12页); |
(6) 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28页); |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应用;(1分)(≤15 页); |
(8) BIM等信息技术的使用;(0分)(≤页); |
(9) 项目负责人(略)(采用暗标形式);(2分) |
6.3 投标人业绩(2分,≤2分) |
企业自 **** 年 3 月 29 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造价 ****万元(略)得1分,满分2分((厂房、仓储、住宅、单独地下室工程除外)备注:(1)、本条款中(略):包含办公建筑(包括写字楼、(略)),商业建筑(如商场、金融建筑等),旅游建筑(如酒店、娱乐场所等),科教文卫建筑(包括文化、教育、科研、医疗、卫生、体育建筑等),通信建筑(如邮电、通讯、广播用房)以及交通运输类建筑(如机场、高铁站、火车站、汽车站等),不含民用住宅中涉及公共建筑部分,本项满分 1 分。备注:本项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1)施工合同原件扫描件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以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原件扫描件(非招标项目提供直接发包备案表或者其他直接发包证明文件)(缺一不可);(2)竣工验收证明需经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和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四方盖章,缺一不可;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以①经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经住房和城 乡建设行(略))②合同③竣工验收证明三者之一为准(业绩时间以(略));(3)项目经理相关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项目,不得作为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经理发生过变更的,该工程的业绩属于变更后的项目经理,投标人应当(略)(4)投标人提供的业绩材料需能明确反映上述类似工程业绩的施工工艺和工程造价和竣工时间和项目经理等指标。(5)投标人提供的类似工程业绩材料不符合上述各项要求的,不予计分 |
6.4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4-6分) |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分比例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或其委托的公证机构在投标文件开启(解密)前公开从4%、5%、6%中随机抽取确定。 |
投标人在**市建筑市场监管与信用信息(略)前随机抽取的比例,即为该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得分。 |
6.5 投标报价合理性( 0 分,≤1分) |
6.5.1 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价中相应价格正负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 %(50%及以下),确定报价合理性(略)。 |
6.5.2 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略)标价 %(一般为评标价的0.5%-1%)的,有一项扣0.1分,最多扣1分。 |
7.招标文件的获取 |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年03月07日00:00至****年03月28日24:00 期间使用企业CA证书登录 https://(略)gov.cn/TPBidder/memberLogin,网上支付工具软件使用费人民币105.0元(含手续费5元)(售后不退),并网上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得下载。 |
8.投标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为 : ****年03月29日9时30分。(具体以招标文件及答疑文件发布的时间为准) |
9.其他 |
9.1 本招标公告中(略),填写的内容仅限(略),填写其他内容和要求的,填写内容和要求无效。 |
9.2 本工程电子招投标活动(略)将招投标所需的所有材料录入至**市公共**交易中心企业诚信库后选择编入投标文件; |
9.3 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造成项目招标失败的,不得参加该项目重新招标的投标。 |
9.4 投标人递(略)(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企业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畸高、投标文件故意漏项缺项、类似工程业绩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略),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其投标。 |
9.5 异议与投诉:本项目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略),可以依法提出异议或投诉。异议或投诉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严格按照苏建规字[****]4号和苏建规字[****]1号文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通过“**(略)。招标人(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开标和评标结果提出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略)。异议和投诉均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猜测式、怀疑式的异议和投诉将不被接受。 |
10.发布公告的媒介 |
10.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 **建设工程招标网、**市公共**交易公共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10.2 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
11.联系方式 |
11.1 招标主体: |
招标人地址: |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 | 龙锦新天地3栋 | 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人: | 赵工 | 电话: | (略) | 电话: | (略) | (略) | | (略) | | (略) | | (略) | | Email: | | Email: | (略)@qq.com | |
11.2 相关部门: |
公共**交易部门: | (略) | **市公共**交易中心 | **市住建局招投标管理科 | 工程交易科联系电话: | (略) | 联系电话: | (略) | 网络信息科联系电话: | | |
11.3 技术支持: |
网上招投标系统: | (略) | 国泰新点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https://(略)gov.cn/(略)/carelated.html | 联系电话: | (略) | 在线(略): | http://(略)cn/Home/Login | |
负责人 (电子签名): |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电子公章): |